用过去“拯救”国家:基督教美国之争*/约翰·菲(John Fea)

[题图:约翰·菲,《美国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建立的吗?历史导论》(John Fea, Was America Founded as a Christian Nation?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Revised edition[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11, 2016])英文版封面。图片来自https://www.amazon.com/dp/B01MDK8HX1/ref=dp-kindle-redirect?_encoding=UTF8&btkr=1]

译/丁祖潘

美国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建立的吗?这个问题在美国人的文化生活中至今仍争论不休。象牙塔里的学者可能会拒绝承认这种观念,即美国根源于基督教,我们必须重回这一根基。然而,任何人若花时间参加家长教师协会见面会、福音派教会、或在当地举行的共和党/茶党(Tea Party)<1>集会,就会发现这种有关美国建国的观点依然盛行。自从我写了《美国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建立的吗?》(Was America Founded as a Christian Nation?)一书,又向持不同宗教和政治观点的广大听众发表演说后,我学到了两件事。首先,文化论战(culture wars)是真实的,历史是主战场之一。第二,我在书名中提出的问题,许多美国人并不知道如何给出深思熟虑的答案。我们生活在讲求简短吸睛、却不注重背景和上下文的“声咬”(sound-bite)文化中,很难就历史问题进行持久对话。那些认为美国是基督教国家的人(以及那些不这么认为的人),很容易在广播或电视节目中引用某位开国元勋的话,来改变人们的立场,将其拉入自身阵营。这类争论极富争议,无助于我们解开基督教和美国建国之间的关系这一复杂的历史谜团。我希望以下内容可以对这些争论做些初步介绍。<2>

我先讲两个故事。2011年7月,我受邀到亚利桑那州担任“炎热夏夜”(Hot Summer Nights)的演讲嘉宾,这是一个由吉尔伯特市(Gilbert)福音派大型教会(megachurch)赞助的系列读书会。先是某位教友采访我一个小时,接着是听众提问半个小时,讨论的话题是我的新书《美国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建立的吗?》。<3> “炎热夏夜”是这间教会很受欢迎的读书会活动。去年夏天的演讲嘉宾是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4>。尽管得到提前通知,但是当看到几百人挤满教堂咖啡厅时,我还是大感意外。晚会的主持人史蒂夫(Steve)是凤凰城(Phoenix)一位出色的律师和商人,也是敬虔的福音派基督徒,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和国际事务学院。访谈一开始,他转向现场观众问道:“你们中间有多少人认为美国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建立的?”会场里几乎所有人举手。我笑了笑坐下来,事实证明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夜晚。

几个月后,我在一家研究型图书馆就我的新书做了一次公开演讲。这间图书馆收藏有关于美国独立战争的文献。就像我在亚利桑那州所做的一样,我阐述了支持和反对美国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而建立的观点。在问答环节,一位女士显然对我试图做到不偏不倚感到失望,径直问道:“请告诉我们,我们如何才能阻止那些基督徒试图用他们错误的美国历史观操控我们的国家?”演讲结束后我正在签名售书,某政治组织的几名成员找我谈话,他们来听我演讲的初衷是,希望收集“弹药”,好与当地一间福音派教会的成员较量,后者试图“破坏美国关于政教分离的历史承诺”。

有充分证据表明,美国人一直以来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基督教国家”,但他们对这个术语含义的理解则莫衷一是。在1800年的美国大选中,支持联邦党人(Federalist)<5> 的神职人员认为,由于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而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6>怀疑基督教的经典教义,比如三位一体、耶稣基督复活、圣经的默示,所以他不能当总统。根据纽约牧师威廉·林恩(William Linn,1752—1808)<7>的说法,如果这个国家选出这样一位“在基督教国家中公然敌对基督宗教”的人当总统,这将是“这个国家走向堕落的可怕征兆”。<8> 后来,辉格党(Whig party)<9> 游说建立一种新教文化,其中不存在奴隶制、控制饮酒、要求主日守安息。<10> 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北方和南方的领袖们都相信上帝站在各自一边。北方认为由宪法缔造的国家统一是与上帝立下的契约,不能打破;南方则在《邦联宪法》(Confederate Constitution)的序言中提到上帝<11>,认为上帝已经命定了奴隶制,(因此)向奴隶制开战就是向全能者的命令开战。<12>

南北战争后,北方的神职人员向国会请愿,要求修改美国宪法,承认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其他人则宣传社会福音,认为当美国人解决了工业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美国就将变得更为基督教化。基要派采取的办法与此不同,他们带人信基督教的福音,捍卫所谓的信仰基本原则,抵抗达尔文主义和圣经批判的攻击,以此力争恢复19世纪的“基督教文明”。 <13> 189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圣三一教会诉美国”(Church of the Holy Trinity v. United States)一案<14>中,正式宣告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 <15>

20世纪大多数时候,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的观念一直存在。葛培理(Billy Graham,1918—2018)<16> 试图通过举办大规模的复兴集会来“拯救”美国人,其目的不仅是预备罪人面向永恒,而且也是为社会文化增添具备基督徒品格的人。主流的新教徒继续担任美国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护卫者的角色。公民宗教是一种对美国人生活的认识,于冷战期间反对“无神论共产主义”中形成,即将爱国主义和基督教的道德教训融合在一起。<17>

[插图1:广受欢迎的福音派布道家葛培理与艾森豪威尔(Dwight D. Eisenhower,1890—1969)总统。1957年5月10日。两人在1950年代都试图把美国从共产主义中拯救出来,尽管他们采取了互不相同的手段。葛培理通过使美国人归信基督教来对抗无神论共产主义,艾森豪威尔则使用军事手段遏制共产主义的蔓延。(图片承蒙艾森豪威尔总统图书馆和博物馆惠允使用)](本文所有插图及文字说明[题图除外]均来自刊登原文的美国历史学家协会(OAH)主办的《历史杂志》第27卷第1期,以下不再一一注明。——译者注)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天主教徒,乐观相信他们有机会通过当地的教区、学院、医院、教区学校和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在美国建立一种“基督教文化”。<18> 就连小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1929—1968)<19>也相信,通过捍卫非裔美国人的民权,美国公民能维护“我们犹太—基督教遗产中最神圣的价值观”中最好的方面。<20>

20世纪中叶,几乎没有人会反对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这种说法。但这一切在1960年代都改变了。反主流文化挑战了基督教共和国生存所必需的道德规范。女权运动以某种方式赋予妇女权力,使她们拒绝接受许多基督徒所认为的上帝在社会中给妇女安排的位置。摇滚乐及其伴随而来的文化为毒品、酒精和性自由欢呼。1962年,最高法院在恩格尔诉维塔莱案(Engel v. Vitale)中,取消了公立学校的祈祷活动。一年后,在阿宾顿学区诉施普案(Abington Township School District v. Schempp)中,最高法院虽然承认圣经作为文学作品来研究有其价值,但仍裁定在公立学校读圣经违宪。<21>

1970年代初,最高法院审理的两起重大案件,刺激福音派担忧基督教美国的命运。在1971年的科伊特诉格林(Coit v. Green)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有种族歧视的私立学校或大学将不再被认为享有免税资格。这场争论的核心是鲍勃·琼斯大学(Bob Jones University),该校禁止不同种族的人约会(通婚),拒收未婚的非裔美国人入学。1975年,美国联邦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撤销了该校的免税资格。该案也会对美国各地数百所基督教私立学校产生影响。

[插图2: 20世纪70年代,当联邦政府试图取消基督教私立学校的免税资格时,后者面临重大挑战。像鲍勃·琼斯大学(上图)这样的学府,认为联邦政府正在干涉他们按其能力和权利、不受政府约束地自主管理学校。(图片由John Foxe拍摄,感谢John Foxe惠允使用)]

这些学校很多都在南方,有歧视性的录取政策。当吉米·卡特(Jimmy Carter,1924—1977)总统,这位自称为“重生的基督徒”,支持科伊特诉格林案时,他疏远了许多保守福音派人士,后者认为总统和最高法院正在破坏基督徒不受联邦政府干预管理各自学校的自由。1976年,也就是《新闻周刊》(Newsweek)宣布为“福音派之年”的那一年,所谓的基督教右翼已组织成为一场全面的政治运动。<22>

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二个主要案件是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该案于1973年使某些类型的堕胎在美国合法化。基督教保守派人士因此联合起来采取行动。在此之前,堕胎从来不是新教徒的一项重要议题。例如,大多数福音派相信堕胎在道德上站不住脚,但又认为反对堕胎是天主教特有的事业。但在1973年后,这一切都改变了,许多福音派觉醒了,他们相信堕胎无异于将谋杀合法化,惊呼一个基督教国家怎么会赞成这种做法。<23>

基督教右翼的领袖们继续反对联邦税务局和堕胎的同时,也开始涉足历史领域。对基督教右翼来说,美国建国两百周年纪念日是一个绝佳时刻,他们在此期间提出了关于美国建国的修正主义叙事,这种叙事将上帝置于中心。杰瑞·法威尔(Jerry Falwell,1933—2007)<24>的《听啊,美国!》一书(Listen, America!)(1980)写于美国建国两百周年纪念之后,他在书中辩称“美国的宗教基础根源于圣经”。 <25> 正如当今许多诉诸过去的基督教民族主义作家一样,法威尔的方法是,在美国的早期历史中——从“五月花号”清教徒(Pilgrims)到美国革命——指出一位早期的定居者或开国者在公开讲话中提到上帝的名号,提及上帝对美国的命定(providential destiny),或者捍卫这一信念,即宗教对于共和国(the Republic)的存亡至关重要。基督教右翼的领袖认为,历史证明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但在这个过程中,美国人没有学到这一重要的公民功课。

今天,美国有数百万基督教民族主义者,他们非常愿意利用美国历史来宣传他们的政治观点。经过不懈努力,他们说服许多普通的福音派信徒,相信这种对美国历史的解释是正确的。这些声音中最多产的是大卫·巴顿(David Barton,1954— )<26>,“建墙者”(WallBuilders)组织的创始人。该组织致力于“介绍美国被遗忘的历史和英雄人物,重点强调我们的道德、宗教和宪法方面的遗产”。 <27>

[插图3:大卫·巴顿出演1995年的电影《美国:召唤伟大》(America: A Call to Greatness)。巴顿著作颇丰,现身于各种视频,并创建了一个致力于展示美国历史、强调美国的道德、宗教和宪法遗产的网站。作为一名畅销作家,巴顿吸引了许多美国人。他们渴望当美国社会达成共识后,能有一个简单易懂的过去。(图片承蒙Paige-Brace电影惠允使用)]

很难将巴顿的政治工作和他的政治激情区分开。他曾担任得克萨斯州共和党副主席八年,该政治组织2004年的竞选纲领中有这样一句话:“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巴顿有关美国基督教遗产的书籍和影像资料售出了数千册,他还以现场演讲和广播节目的方式,向广大的福音派会众宣讲这个话题。最近,巴顿还被得州教育委员会中的保守派成员选为州社会研究标准的外部评估员。尽管他的新书《杰斐逊撒谎》(The Jefferson Lies)已遭到数十位职业历史学者——其中包括许多福音派历史学者——的质疑,并且出版方因书中出现所谓的历史错误而将该书从书目列表中撤销,但该书还是登上了《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28>

像巴顿这样的基督教民族主义作者,他们的论点可以归纳为如下五个中心主题:

1 上帝对人类历史拥有主权,而美国地位独特(exceptional。上帝按其旨意行事,塑造人类事务的进程,并对美国有特殊的命定。

2 17世纪美国殖民地的建立,应根据18世纪的美国革命来阐释。基督教民族主义者寻找1763年前的殖民地记录——特别强调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和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试图找到基督教国家的前身。他们相信这个基督教国家于1776年建立。

3 大多数《独立宣言》的签署人和美国宪法的制定者,都是笃信基督教的人。基督教民族主义者认为,美国的开国元勋们(Founders)至少相信,基督教对共和国的生存不可或缺。

4 美国宪法是一份基督教文献,植根于圣经和神学真理。一些人认为,宪法旨在美国建立一个基督教的官方宗教,另一些人则指出,许多州的宪法包含基督教用语。

5 历史修正主义,特别是学校教科书中的历史修正主义,并不可靠而且充满危险。基督教民族主义者认为,修正主义者已经从公立学校教给孩子们的国家历史故事中,去除了基督教。这种趋势已经对美国造成严重的道德和社会后果。<29>

这种修正主义的出现,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使得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这个观念变得有争议。历史学家、作家和相关领域的专家们向这种美国史观发起挑战。联合基督教会(the United Church of Christ)的牧师巴里·林恩(Barry Lynn,1948— ),也是“美国政教分离联合会”的领头人,一直以来直言不讳反对这种美国史观。2006年,布鲁克·艾伦(Brooke Allen,1956— )<30>出版了《道德少数派:我们令人怀疑的开国之父们》(Moral Minority: Our Skeptical Founding Fathers)一书,把开国元勋描绘成要建立世俗国家的非基督徒。<31> 康奈尔大学两位教授艾萨克·克拉尼克(Isaac Kramnick)和R.劳伦斯·摩尔(R. Laurence Moore)写了《不信上帝的宪法:反对宗教正确的案例》(The Godless Constitution: The Case against Religious Correctness),挑战基督教民族主义者对宪法的看法。<32> 一些针对基督教美国的捍卫者发起的攻击相当尖刻。例如,前《纽约时报》外派记者克里斯·海奇斯(Chris Hedges)就把拥护这种美国史观的人描述为“法西斯主义者”,米歇尔·戈德堡(Michelle Goldberg)<33> 则将他们的思想,与美国历史上一些最极端保守的组织联系起来。<34>

然而,基督教民族主义历史观也遭到福音派学者的抨击。20世纪80年代早期,受人尊敬的历史学家马可·诺尔(Mark Noll,1946— )、乔治·马斯登(George Marsden,1939— )、纳丹·哈奇(Nathan Hatch,1946— )<35> 共同撰写了《追寻基督教美国》(The Search for Christian America)一书,向诸如杰瑞·法威尔、彼得·马歇尔(Peter Marshall,1940—2010)、大卫·曼努埃尔(David Manuel,1936—2013)——他们是广受欢迎的《光与荣耀》(The Light and the Glory)一书的作者——以及基督教护教家薛华(Francis Schaeffer,1912—1984)提出的基督教历史观和天意史观发起挑战。讽刺的是,大卫·巴顿(WallBuilder的创建者)和马可·诺尔(目前在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担任讲座教授,但其大部分学术生涯在福音派的惠顿学院[Wheaton College]度过)均入选《时代》杂志2005年美国最有影响力的福音派人士之列。福音派内部成员广泛,彼此间就以何种方式使得过去能够而且应该用于当今生活,存在严重分歧。<36>

到目前为止,除了诺尔、马斯登、哈奇所做的细致入微的历史研究之外,关于美国是否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而建立的争论,大多是讨论热烈多过给人亮光。争论双方都错误地从过去编排证据,以支持他们当前的政治观点。这种方法忽略了时间长河中人类历史的复杂性,还助长了整个国家的分裂和粗暴(incivility),并且没能准确反映出某种程度上的审慎,对于建立过去与现在有益的联系来说,这种审慎必不可少。最终遭受损失的是我们的学生。他们在文化战场中间接受到损害,而不是学到历史思维的美德,以及了解过去对他们将来成为公民的重要性。

当基督教民族主义者避开神学问题,诚实地努力揭示美国开国者一代的思想时,他们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历史观点。例如,在美国建国之时,大多数州级宪法要么支持担任公职时要进行特定的基督教测试,要么维持基督教机构(税收用来资助基督教牧师)。克拉尼克和摩尔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一点。他们似乎更感兴趣的是攻击宗教保守派人士,而不是就宗教在美国建国期间扮演的角色,提出一个全面和平衡的观点。同样真实的是,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的几十年间,州级宪法中的大部分基督教用语被去除了。1868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通过之后,所有州都被要求遵守《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37>

当基督教民族主义者断言,美国开国之父们相信宗教对于一个强大的共和国至关重要时,他们说得没错。开国者们在这一点上几乎意见一致。就此而言,在开国者们看来,基督教或者任何宗教,只要教导民众如何为了更伟大的事业——美利坚共和国,牺牲他们自身的利益,都是有用和有益的。正如签署了《独立宣言》的费城医生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1746—1813)所说,学校应当教授宗教,因为要使民众融入良好的“共和国机器”(republican machines)中,宗教至为重要。<38>

然而,人们很难像一些基督教民族主义者那样,认为开国者们的宗教信仰是正统的。他们中的一些人——尤其是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托马斯·杰斐逊、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1735—1826)<39>——拒绝诸如三位一体、基督的神性、圣经的默示和基督的复活等基督教的核心教义。而其他人,比如约翰·威瑟斯庞(John Witherspoon,1723—1794)<40>、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1736—1799)<41>、塞缪尔·亚当斯(Samuel Adams,1722—1803)<42>、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9)<43>等人,他们所主张的宗教信念则与基督教的教导一致。所有的开国元勋都相信18世纪的“护理”(providence)教义或者这样一种观念,即上帝经常管理世界秩序,有时候会以回应祷告或行神迹的形式干预人们的生活。但基督教民族主义者及其批评者的逻辑在这里是站不住脚的:他们通常把开国元勋们的个人宗教信仰,等同于他们对宗教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之信念。一些开国元勋是正统的基督徒,但他们也强烈主张在今天可能被称为政教分离的观点。一些开国元勋在宗教方面属于非正统,但正如我前面提到的,他们却相信基督教对于国家而言有益处,因为基督教能够产生有道德和仁慈的公民。<44>

任何关于基督教与(美国)建国关系的讨论,都应提醒我们历史是复杂的。如果要在课堂上学习历史,我们的学生就必须接受历史的复杂性。我们不能让学生满足于简单地或者受政治驱动来理解过去。18世纪的宗教世界对于21世纪的宗教世界而言不会总是适用的。我们必须教学生理解随时间推移而变化之重要性。

综上所述,我的结论是,“美国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建立的吗?”是一个糟糕的历史(historical)问题。提出这样的问题时,我们把20世纪末21世纪早期的文化论战应用到与我们的时代相当不同的建国时期。任何试图回答这个问题的尝试,都会引起定义方面的问题。比如,当我们说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时,我们是在发表关于人口统计的声明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当然,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在宗教信仰方面,大多数美国人过去是并将继续是基督徒。或者当我们谈论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时,我们指的是美国政府的行为。那么,这个国家推行的种种政策符合基督教的教导吗?一个“基督教国家”会允许奴隶制存在,或者在民主化进程中会把人群中的某部分排除在外吗?当然,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迫使我们跳出历史领域,进入神学领域,尤其是当我们在后新教宗教改革的世界,试图定义何为“基督教的教导”之时。在这个世界,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圣经。

那么,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任何向基督教民族主义的美国史观发起的有效挑战,都需要具备一套技能,而这些技能并非所有历史学家都具备。比如,要批判某种“天意”史观,一些神学知识是必须的。诺尔、马斯登和哈奇,他们是公开委身的福音派信徒,能够从宗教亚文化内部提出实质性的批评。许多捍卫美国建国时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的人,他们关心政治甚于寻求历史真相。因此,真正的历史学家必须努力教育公众如何解释证据,如何在前后语境中思考,理解随着时间流逝产生的变化,避免因将我们的当代文化论战加诸“异邦”(也就是过去)之上而带来的危险。问题的答案就在历史思考中。正如萨姆·韦恩伯格(Sam Wineburg)<45>在其佳作《历史思维与其他非自然行为》(Historical Thinking and Other Unnatural Acts)中提醒的那样,历史教师的责任是引导学生进入遗失已久的世界。<46> 进入这样的世界,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关于这个世界的一些东西,而且作为人我们也会经历成长。我们学会倾听不同的人,学会同情他人、不以自我为中心,把我们的生活看作更宏大的人类历史的一部分。当我们继续围绕宗教与公共生活之间的关系进行有争议的辩论时,这些技能——历史学家的技能——或许可以成为一种美德的新来源。

 

* 原题为“Using the Past to ‘save’ Our Nation: The Debate over Christian America”。见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Historians (OAH) Magazine of History, Vol. 27, No. 1, 2013, pp. 7-11。感谢约翰·菲教授慨允笔者翻译此文。本文的翻译及译文在《世代》首发,已得到牛津大学出版社(Oxford University Press)书面授权。特此致谢。囿于水平,译文难免有不足之处,还请读者方家不吝指正。——译者注

<1>茶党(Tea Party),美国政坛中的右翼保守主义组织,主张削减支出、减少债务、平衡预算、维护基督教传统价值观,反对堕胎和同性恋,反对移民,带有本土主义和种族主义色彩。——译者注

<2> John Fea, Was America Founded as a Christian Nation?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Louisville, 2011).

<3>同上。

<4>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1936—2018),美国政治家、海军军官。自1987年起担任亚利桑那州参议员,直到2018年离世。他曾在美国众议院担任两届众议员,并于2008年代表共和党参选美国总统。——译者注

<5>联邦党人(Federalist),美国开国政党联邦党成员。该党由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于1789年共同组建,执政期间主张增强联邦政府权力,反对参与欧洲战争。该党主要支持者来自新英格兰和一些南方富裕农民。在1812年的美英战争中,主张反战的联邦党失势,其政治地位逐渐被民主共和党取代。——译者注

<6>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美国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译者注

<7>威廉·林恩(William Linn,1752—1808),曾任王后学院(今美国新泽西州立罗格斯大学)第二任校长(1791—1795)、美国众议院首任牧师。——译者注

<8> William Linn, Serious Considerations on the Election of a President (Trenton, 1800), 4, 15, 16, 28.

<9>辉格党(Whig Party),活跃于19世纪中期美国政坛中的一个政党,反对总统专权。其政党名称附和反对英国王室专权的辉格党。——译者注

<10>参见Daniel Walker Howe, What Hath God Wrought: 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 1815-1848 (New York, 2007), 7。

<11>《邦联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1861年3月南方州成立的联盟国制定的宪法,南北战争结束后废除。其序言为:“我们,邦联各州的人民,每个州都以其主权和独立性行事,为了组成一个永久的邦联政府,确立正义,确保国内安定,并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争取自由的祝福,祈求全能上帝(Almighty God)的恩惠和指引,为美利坚邦联制定本宪法。”对比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序言:“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联盟,确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祉,并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争取自由的祝福,制定本宪法。”可见,两份文献的序言表述相似,但《邦联宪法》的序言明确提到“全能上帝”,带有更多的宗教含义。两份序言的英文版,参考耶鲁法学院网站:https://avalon.law.yale.edu/19th_century/csa_csa.asp;https://avalon.law.yale.edu/18th_century/preamble.asp。——译者注

<12>与此相关的神学和政治方面的争议,参见Mark A. Noll, The Civil War as a Theological Crisis (Chapel Hill, 2006)。

<13>参见George Marsden, Fundamentalism and American Culture: The Shaping of Twentieth-Century Evangelicalism, 1870-1925 (New York, 1981)。

<14>“圣三一教会诉美国”(Church of the Holy Trinity v. United States)一案,美国最高法院关于纽约圣三一教会与一位英国安立甘宗牧师之间劳动合同案件的判决。该案的背景是,1880年的美国法律规定,“禁止根据合同或协议在美国及其领土、哥伦比亚特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输入和迁移”。最高法院于1892年在作出裁定时,认为该法律不适用于居住在美国境外的外国人与一个宗教团体签署的合同。该宗教团体是根据某个州的法律成立。该外国人根据合同移居美国,并作为该团体的牧师提供服务。时任最高法院法官(David Josiah Brewer,1837—1910)在陈述中宣称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该案摘要参见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143/457/。——译者注

<15> Church of the Holy Trinity v. United States, 143 U. S. 457 (1892).

<16>葛培理(Billy Graham,1918—2018),美国新教福音派布道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音派教会的代表性人物之一。——译者注

<17> Joel Carpenter, Revive Us Again: The Reawakening of American Fundamentalism (New York, 1999).

<18> Jay P. Dolan, The American Catholic Experience : A History from Colonial Times to the Present (New York, 1985), 351-52.

<19>小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 1929—1968),非裔美国人浸信会牧师、社会活动家,美国民权运动领袖,受基督教信仰和甘地(Mahatma Gandhi,1869—1948)非暴力运动的影响,主张通过非暴力和公民不服从的方式来促进民权,于1964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1968年4月,小马丁·路德·金在田纳西州的孟菲斯遭到暗杀身亡。——译者注

<20> Martin Luther King Jr., 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 (Chicago, 1963).

<21> Engel v. Vitale, 370 U. S. 421 (1962); Abington Township School District v. Schempp, 374 U. S. 203 (1963).

<22> Coit v. Green, 404 U. S. 997 (1971). Newsweek, Oct. 25, 1976.

<23> Daniel Williams, God’s Own Party: The Making of the Christian Right (New York, 2010). Roe v. Wade, 410 U. S. 113 (1973).

<24>杰瑞·法威尔(Jerry Falwell Sr.,1933—2007),美国南方浸信会牧师、电视布道家、保守派活动人士,曾于1971年创办自由大学(Liberty University)。——译者注

<25> Jerry Falwell, Listen, America! (New York, 1980), 24-50, 特别是第29页。

<26>大卫·巴顿(David Barton,1954— ),美国福音派政治活动家、作家,曾任得克萨斯州共和党副主席。——译者注

<27> WallBuilders, www. Wallbuilders.com.

<28> John Fea, “Don’t Taint the Teaching of History in Texas,” Houston Chronicle, July 26, 2009; David Barton, The Jefferson Lies: Exposing the Myths You’ve Always Believed about Thomas Jefferson (Nashville, 2012).

<29> Fea, Was America Founded as a Christian Nation? , 59.

<30>布鲁克·艾伦(Brooke Allen,1956— ),美国知名女作家,文章散见于《纽约时报书评》、《大西洋月刊》、《华尔街日报》等美国主流报刊。——译者注

<31> Brooke Allen, Moral Minority: Our Skeptical Founding Fathers (New York, 2006).

<32> Isaac Kramnick and R. Laurence Moore, The Godless Constitution: The Case against Religious Correctness (New York, 1997).

<33>米歇尔·戈德堡(Michelle Goldberg,1975— ),美国知名女记者、作家。——译者注

<34> Chris Hedges, American Fascists: The Christian Right and the War on America (New York, 2007); Michelle Goldberg, Kingdom Coming: The Rise of Christian Nationalism (New York, 2007).

<35>马克·诺尔(Mark Noll,1946— ),美国历史学家,研究领域主要为美国基督教史,2005年被《时代》杂志评选为美国25位最有影响力的福音派人士之一。乔治·马斯登(George Marsden,1939— ),美国历史学家,研究专长为基督教与美国文化、基督教与美国高等教育。纳丹·哈奇(Nathan O. Hatch,1946— ),美国历史学家,研究领域主要为美国宗教史。三人均为美国福音派历史学家的代表人物。有关三人的信仰背景、成长经历和史学思想,参见Maxie B. Burch, The Evangelical Historians: The Historiography of George Marsden, Nathan Hatch, and Mark Noll(Lanham & New York & London: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Inc., 1996)。——译者注

<36> Mark Noll, Nathan Hatch, and George Marsden, The Search for Christian America (Colorado Springs, 1989); Peter Marshall and David Manuel, The Light and the Glory (Grand Rapids, 1980); “The 25 Most Influential Evangelicals in America,” Times, Feb. 7, 2005.

<37>《美国权利法案》(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由国会两院提出并于1791年正式成为美国宪法一部分的议案。该法案明确提出诸如宗教、言论、新闻、集会等自由权利受宪法保护。——译者注

<38> Benjamin Rush, Thoughts Upon the Mode of Education Proper in a Republic, 1786, http://www.schoolchoices.org/roo/rush.htm

<39>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1735—1826),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继华盛顿之后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译者注

<40>约翰·威瑟斯庞(John Witherspoon,1723—1794)美国开国元勋之一,苏格兰裔美国长老会牧师。——译者注

<41>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1736—1799),美国开国元勋之一,弗吉尼亚州第一任州长。——译者注

<42>塞缪尔·亚当斯(Samuel Adams,1722—1803),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约翰·亚当斯的远房表亲,是美国共和主义政治思想的缔造者之一。——译者注

<43>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9),美国开国元勋之一,联邦党人的重要领袖,在18世纪80年代主导了美国的外交政策走向。——译者注

<44> Fea, Was America Founded as a Christian Nation ? , 171-242.

<45>萨姆·韦恩伯格(Sam Wineburg),美国斯坦福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研究领域横跨历史、教育和教学心理学。2002年,他的著作《历史思维与其他非自然行为:绘制历史教学的未来》(Historical Thinking and Other Unnatural Acts: Charting the Future of Teaching the Past)获得美国学院和大学协会颁发的弗雷德里克·W.尼斯奖(Frederic W. Ness Award),以表彰他在“改善自由教育和理解自由技艺(Liberal Arts)”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译者注

<46> Sam Wineburg, Historical Thinking and Other Unnatural Acts (Philadelphia, 2001).

[约翰·菲(John Fea),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格兰森姆弥赛亚文理学院历史系主任、美国史教授。其博客网页:Philipvickersfithian.com。他的著作《美国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建立的吗?历史导论》(Was America Founded as a Christian Nation?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入围三本角逐2012年乔治·华盛顿图书奖的佳作之列。]

 

此文首发于《世代》第13期(2021年春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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