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堂的需要
1.建堂是教会成长的需要:蒙神之恩教会成长到今天,急需要更大、更稳定的聚会事工空间,这是不言而喻的。
2.租赁面临诸多现实难处:租赁场地聚会在当前的现实环境下面临许多困难,如政府对房东的压力、不稳定、房源困难等,因此短期可行,长期难以为继。
3.建堂符合教会异象的实现:尽管教会可以通过分散聚会等方式解决聚会场所问题,但这并不符合我们一贯坚持的教会异象。这几年,神一直带领我们将教会建造成“山上的城、灯台上的光”。我们相信,建堂能促进这一异象的实现。
4.所建之堂作为固定教产长期稳定使用:我们每年都把很大一部分的奉献用于租赁聚会场所。从资源的合理使用角度来讲,建堂是把巨额的房租支出转变成教会固定资产的一种有效方法。所建的堂可以长期稳定使用,这对教会长远的发展是极有益处的。
二、建堂的意义
1.建堂使教会拥有稳定的聚会场所:虽然教堂不是教会必需的组成部分,但有形的地方教会却不能没有聚会场所(不管其规模大小)。经验也告诉我们,聚会场所的频繁变化会对教会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就像一个家庭不断搬家会给家庭的稳定生活带来影响一样)。建堂使教会拥有固定的、长期使用的稳定聚会场所,使教会的各项事工避免受到聚会场所的不稳定和变动带来的影响。
2.建堂是教会异象驱使的自然结果:正如教会治理委员会2007年11月6日《关于两个堂会整合的报告》所指出的那样:
2005年10月我们教会决定转型……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1)教会成长到一个地步,我们发现以团契倍增模式的教会成长遇到了瓶颈;并且教会成长到一个地步需要更大的成长空间。 2)我们相信神带领家庭教会浮出水面的时候到了,中国教会成长到今天,应该冲破现今的环境,成为“山上的城”、“灯台上的光”,公开向世界做见证。 3)我们相信教会冲破现今的环境,就意味着教会差传时机的成熟。 ……我们一直坚信:神的教会的成长不应受到外在环境的限制,也无人能拦阻神的教会成长的道路。我们知道,两堂整合在八层聚会不是长久之计。为着能够自由地敬拜并使教会稳定地成长,我们现在应该着手考虑建堂事宜。
3.建堂在这世代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从中国教会成长的历史来看,建堂具有历史意义。在经历了漫长的艰难岁月之后,中国教会不仅站稳了脚跟,更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荣耀归主!)。与之相适应,建堂也必定成为这个过程中重要的外在见证。目前在其他地区(如温州等),许多家庭教会已经成功建堂,对于福音传播和教会的成长与见证都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但北京家庭教会尚无建堂先例。我们相信,对外而言,建堂对于政教关系、教会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对教会的认识等方面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内而言,建堂对于教会建造、福音传播等方面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4.建堂促进教会转型成拓展型教会:建堂成功意味着教会相对成熟,而且可以不受环境影响地自由成长,这标志着教会拓展时期的到来。从此,教会从原先注重自身内部建设逐渐转型成为拓展型的教会,在各处建立更多的主的教会。
三、建堂的时机
1.法律上的预备:按法律途径我们教会走完了教会登记的整个过程,并在这过程中已证明以现有法规暂时无法解决聚会场所问题,教会只能以建堂的方式自行解决聚会场所问题。
2.教会经历得胜:面对外在的冲击,教会同心合意靠主得胜,包括在租房问题上。这表明神已预备教会面对建堂带来的挑战之信心,而且也证明教会建堂决不是一种逃避或走捷径。
3.真理上的装备:透过2008年下半年的《尼希米记》释经讲道,神在真理层面教导了有关教会建堂的合乎圣经的实际原则,并且使我们在神的话语上对建堂的意义以及在建堂过程中可能经历之事上事先得到了造就。
4.面对危机的应变能力方面:自2003年来教会经历了许多内在外在的风波,神借这些经历使教会积累了处理危机的丰富经验,并且使教会的应急应变能力不断得到提升。这对处理在建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甚至是危机)极有帮助。
5.教会逐渐学会了团队事奉:建堂是既属灵又实际的一项大工程,它将全面考验教会的事奉能力。建堂所要求的不单是一个团队、一个事工部门的投入,而是全教会每个人的属灵和实际的投入,但我们又不能因建堂而放弃其他事工,因此只有全教会的团队事奉才能承担这建堂事工。感谢神!这几年他一直带领我们学习团队事奉,教会在团队事奉上也有了明显进步,而且教会的各事工团队日趋稳定,这也从事奉的角度为建堂打下了基础。
6.教会对建堂越来越同心合意:教会若不同心合意,目前无论如何不能建堂。经过这几年不断的祷告、分享及交通,无论是治委会,还是同工会都有了共同的看见,弟兄姊妹对建堂越来越有负担,甚至部分会众反应热烈已经开始预备,整个教会越来越感到建堂之必要,并越来越坚定相信这是神的带领,而且现在就是建堂的合适时机。
7.教会稳定,灵性在不断提升:这几年教会虽然经历了许多的变动,但整体上看教会比较稳定,而且在变化、挑战及事工中教会的灵性在不断提升。2008年全教会热切的祷告事奉,弟兄姊妹对教会更深的委身、更多的爱心奉献,在外在冲击下无论是信徒个人还是整个教会所表现出来的信心,弟兄姊妹在不断的变化及压力下仍能忍耐且有序地坚持事奉等,这一切说明神为建堂预备好了我们的灵性。我们知道只有在灵性的复兴中才能建堂(绝对不能让建堂拖垮我们的灵性),我们盼望借着建堂的过程,教会的灵性能冲破到拓展的地步。
8.教会的牧养事工也基本进入轨道:直到2008年底教会的牧养事工基本进入轨道,相信2009年会有大的成长。建立好的牧养事工体系,牧养好教会的弟兄姊妹,这是建堂事工的有力内部支持。
9.祷告上的预备:这一年多来我们一直为建堂恒切祷告,无论是教会祷告会、新年祷告会,还是晨更祷告会,或周三祷告会,我们不住地为建堂事工向神献上祷告。相信听祷告的主已垂听我们的祷告,并会成就我们的祷告。
10.教会很多弟兄姊妹工作稳定并已购房拥有稳定住处,教会该有自己的教堂了:尤其是大多数教会早期的弟兄姊妹和大部分同工都已有了稳定的工作及住处,现在该是为神的教会建堂的时候了!(哈1:1—11,哈2:18—19,代上17:1—6,9)
四、建堂的目标
综合考虑教会需要与发展、建堂之意义、风险因素、财务状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本教会提出以下的建堂目标:
1.面积:建堂面积确定为1500 M2左右(对于面积在1200—1500 M2之间,条件适合会堂要求的房源,经治委会决定也可购买)。
2.要求:教堂具有特殊的使用目的。为方便弟兄姊妹来聚会,又保证聚会安全,防止意外的发生,会堂需满足一定的要求。
3.区域:考虑教会针对的目标群体及成长历史,建堂区域大体确定为大中关村地区。
4.资金:
1)资金的基本额度:
根据目前市场情况,本次建堂资金的筹集额度确定为3000万元。
2)资金的基本来源:
(1)本次建堂既然是本教会的重要事工,本教会弟兄姊妹理应甘心并尽力奉献。因此我们认为,此次建堂资金应以本教会内奉献为主要来源,并以信心仰望神的供应。
(2)本次建堂不开展教会间筹资。如果兄弟教会或外教会弟兄姊妹愿意主动参与建堂事工,不带附加条件的奉献,教会乐意接受。
(3)教会不主动向任何人或团体借款,若主内弟兄姊妹或主内团体愿意主动借给教会,治委会在了解出借人及借款条件等情况之后,应慎重决定是否接受(这种“被动”借款本质上也是接受一种特殊方式的奉献)。
(4)此次建堂本教会不使用商业贷款。
3)资金的筹集方式:
本次建堂筹集资金的基本方式为“认捐奉献+自由奉献”。
(1)认捐奉献:认捐奉献通过填写教会统一制作的“建堂资金奉献单”(此单据仅供治理委员会和建堂财务小组工作中使用)进行。教会将根据建堂过程的实际资金需要,适时通知奉献人将资金汇入教会指定的账户。1万元以上的奉献建议采用此方式。若终止建堂程序,就不收取认捐奉献。
(2)自由奉献:以建堂奉献名义(记名或不记名)把奉献金放入奉献箱。若终止建堂程序,自由奉献就自动归入建堂基金,不退回。
5.期限:2009年年底内实现购房,2010年3月底内正式使用。
五、建堂的实施
建堂的正常流程按以下的顺序依次进行,上阶段的事工完成后方可转入下阶段。如果在最后期限内仍未达成本阶段目标(意味着建堂的条件尚未成熟),应当终止此次建堂活动,并尽快完成相关善后处理。在建堂推动过程中若出现意外情况,由教会治理委员会根据出现之新情况另行做决定。
序
|
建堂的具体步骤
|
实际或计划日期
|
相关要求
|
1
|
教会治理委员会在《关于两个堂会整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建堂异象
|
2007.11.6
|
从那时起教会一直在各祷告聚会中为建堂恳切祷告至今
|
2
|
教会成立“建堂筹备小组”来规划建堂事工
|
2008年3—11月
|
|
3
|
建堂筹备小组向治委会提交《建堂方案》(草案)
|
2008.11.23
|
|
4
|
治委会审议《建堂方案》(草案),并确定初步建堂方案
|
2009.1.31
|
|
5
|
治委会在同工会中征询有关初步建堂方案的意见;同工会讨论并发表意见
|
2009年2月
|
|
6
|
教会同工会印证治委会《建堂方案》
|
2009年3月
|
|
7
|
治委会决定是否启动建堂动员,以及提交到会友代表大会来表决
|
2009年3月
|
|
8
|
治委会正式向会友代表大会递交《建堂方案》并启动建堂动员
|
2009.3.14
|
|
9
|
在全教会做建堂动员并同心祷告
|
2009.3.15—28
|
|
10
|
会友代表大会表决《建堂方案》
|
2009.3.29
|
启动建堂必须达到会友代表大会的2/3赞成票。若达不到,就不启动建堂程序。
|
11
|
启动建堂;建堂小组正式开始工作
|
2009.3.30
|
|
12
|
筹资
|
2009.3.30—6.30
2009.7.1—12.31
|
启动建堂三个月内筹集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若达不到,终止此次建堂程序。
|
13
|
购房
|
在2009年12月底之内完成购房签约。若未签成,就取消本次建堂事工。
|
|
14
|
装修
|
2010年1—3月
|
|
15
|
献堂
|
2010年3月底
|
六、建堂的挑战
1.本次建堂的不利因素:
1)外在环境仍然不友好;
2)教会没有社团法人身份;
3)教会整合刚刚完成,许多事工尚处于探索阶段;
4)缺乏管理大型教会以及设施的经验;
5)教会以工薪阶层和学生为主;
6)地处北京,地价昂贵。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本次建堂具有相当的独特性,面临的困难不少。不仅国外教会建堂的许多有效经验(如使用贷款)难以借鉴,而且国内教会建堂的一些有效经验(如自建、以少数信徒为主建堂等)也难以借鉴。我们必须凭信心立足守望教会自身,探索出一条适合我们所处环境的新路。
2.建堂可能面临的风险:
建堂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来自内外两方面:外部风险主要来自政府,内部风险则最可能来自合一和信心方面。
1)政府有关部门:这是最大的外部风险因素。建堂意味着教会新的诉求,其影响力和后果对教会、政府和社会都将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可以预见此风险发生的概率非常高,只是严重到何种程度目前尚难判断。政府可能阻挠交易进行、使交易流产,冻结甚至没收建堂资金,威胁相关人员外,严重的可能以相关罪名(如非法集资或其他捏造的罪名)拘捕教会负责人及参与建堂的同工。
2)其他外在风险:包括会堂周围群众的反对(对底商可能性更大);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如产权、资金等方面的纠纷;其他意外因素所带来的风险等。
3)教会的不合一:这是最大的内在风险因素。由于建堂本质上是一场属灵的争战,魔鬼撒旦一定会在教会内部制造混乱,其后果将主要体现为对教会合一的破坏。可能引发不合一的因素很多,如⑴外在的强力冲击;⑵严重影响教会其他事工;⑶准备不周、管理不善(不仅包括建堂前和建堂中,而且包括献堂后对会堂的使用管理);⑷动员不充分,不同意见处理不当;⑸意外情况等。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轻则导致抱怨,放缓建堂进程。重则导致争吵,甚至分裂,导致建堂失败、会众流失。
3.本次建堂的重要原则
为保证建堂成功,考虑到教会目前的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四点,作为建堂的重要原则:
1)信心原则
本原则无需太多说明。可以说建堂从酝酿、筹备、动员、筹资、购房、装修直到献堂的每一步都是信心的行动,都需要仰望神的怜悯。由于建堂是整个教会的行动,因此,不是要求个别人,而是要求教会整体的信心。
既然建堂最重要的原则是信心,祷告就成为最有效的途径和最有力的支持。确认神的旨意、补足一切的缺乏、胜过内外困难、保守教会的合一等都需要不住地祷告。因此,以各式祷告托住建堂过程是组织实施的最重要环节。
2)合一原则
既然建堂是教会整体的行动,又需要面对不少困难,分歧在所难免,保守教会的合一就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因为建堂而导致教会遭受严重的损害,那将是极大的罪恶。因此,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应当在合一的原则下谨慎处理建堂事宜。
保守教会合一的关键在决策阶段,应在充分祷告的基础上按程序作出相关决定。而一旦决定,就应当一往无前,不为各样的困难所动摇。
3)参与原则
建堂需要教会每个成员的积极参与,不仅是因为经济的需要,更是因为教会整体生命的需要。教会全员参与的关键在动员。通过动员,使会众明白建堂的意义与必要性,从而达到“奋勇做这善工”之目的。
另外,从教会治理的角度,建堂是教会生活的重要事件,通过建堂给会众在表达意见、决策、理财等方面以参与的机会,可以为今后教会治理积累经验,并且能使每个成员更深地经历到自己是教会——基督身体的肢体,从而加强教会观念。
4)成功原则
除特殊情况外,建堂行动应确保成功:或者建成会堂,或者按事先规划的程序终止,不能半途而废。
由于是教会第一次建堂,不成功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无论对本教会还是其他教会都将是长期的。因此,在建堂过程中切实贯彻这一原则是极其重要的。
七、教堂的产权
产权代表人指在教会没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为达成建堂之目的,经教会指派,代表教会登记会堂产权的守望教会同工或会友代表。
由于产权代表人的特殊身份,他们一方面将面对来自政府可能的压力,另一方面将面对来自财物的试探。为同时保护教会和产权代表人的权益,产权代表人应按如下条件和程序产生。
1、治委会通过决议指定三位教会同工或会友代表(弟兄、40岁左右、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以共同拥有的方式作为产权代表人(在此方式下,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需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2、产权代表人签署“代表声明”(由教会起草),说明涉及会堂之产权非个人所有,实为守望教会所有。签署时应有长老和会友若干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需在声明上签字),并在教会中公布。
3、产权代表人订立遗嘱(由法律小组起草),指定教会治理委员会所确定的人选为此项遗产的继承人。
4、教会、产权代表人、法律小组同时保存治理委员会决议、代表声明和代表人遗嘱。
在教会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后,产权代表人应根据治理委员会的决定,根据当时的情况,尽快办理产权转移的法律手续。
北京守望教会
治理委员会
2009年3月12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