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耶稣宣告的福音》选文/约翰·麦卡瑟

引言


耶稣是主(林前12:3)。
这是基督教信仰独一而无与伦比的重要信念,同时又是每一位真基督徒必须承认的第一个基要的信仰告白:“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9)。一个人的整个生活形式、价值观、言行举止仍顽强地拒绝降服基督,不愿以他为主,却自称是一个真基督徒,这种说法简直不值得浪费口舌去驳斥。无论从最早的教父时期,宗教改革时代,还是改教后至少超过三个半世纪来,这说法你在任何可信的基督教教义典籍或灵修作品中都是找不到的。但如今,非主权(no-lordship)教义的影响力却充斥在福音派当中,反映出现代传福言运动之肤浅及灵性贫穷。这无疑也是福音派贫乏的主要原因之一。若将基督的主权从福音信息中挪除,你肯定会侵蚀这个信仰的核心。然而这正发生在今天的教会中!
耶稣的教导和事工,总是将尊他为主这前提放在中心。当我们在这本书中探究他在世上的生活和事工时,你就会很清晰地看到这个模式。他从来没有一次因为避讳而不宣告他作为至高之主的权柄。无论是向门徒、敌对者还是慕道者,他都绝不降低无条件降服于他的要求。因此,主耶稣所传的真正福音是不能与他是主这事实分割的信息。当耶稣呼召人来跟从他,他并非在找一群好伙伴或欣赏他行神迹的崇拜者,而是在呼召人对他完全降服、毫不保留地尊他为主。

来看几个关键词

在中英文新约圣经里最常翻译为“主”的希腊文是kyrios。这个词是指一个带着权力、所有权及无可质疑的命令权之人。另外一个同义词是 despotjs [英文词 despot (暴君)即从此词得来],指对其子民具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贺里斯(Murray J. Harris)教授说明这两个词的差别如下:“ despotjs 与 kyrios 这两个词的意思显然是大致重叠的,两者皆可译为‘主’或‘主人’。若要区别它们的着重点,kyrios 表示‘握有最高权力的主’,而 despotjs 表示‘绝对的主’。” 1
在新约圣经里,这两个词都用来指基督是至高的主。例如,在《约翰福音》 13章13节,耶稣以 kyrios 这头衔自称:“你们称呼我‘夫子’,称呼我‘主’(kyrios),你们说的不错,我本来是。”另外,由耶稣的弟弟所写的《犹大书》,在第4节同时并用这两个词:“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despotjs)、我们主(kyrios)耶稣基督。”
这两个词都极端强而有力,是新约时代奴隶制度用词,指一个主人握有对某人绝对的管辖权力。他的下人依法必须服从他的命令,不论愿意与否,在法律上都必须服从。因此,有主(kyrios)或主宰(despotjs),就会有奴隶(doulos)。两者是相互对应的。这就解释了为何主耶稣怀疑那些只在口头上尊敬他而不在生活上活出来的人:“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6:46)。
你也许认得 doulos 这希腊词,因它是在新约圣经里挺常见的词。这词和其衍生词在新约圣经共出现过130次以上,常常用来描述作一个真正基督徒的意义。“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doulos)。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7:22-23)
Doulos 这个词的意思毫不含糊,指明一个非常特定的概念。这概念纵然在我们的现代文化及人的天然思维看来是讨厌的,但却不能因此就软化它,或者避而不提。在希腊文中,这词用来指一个最卑贱的奴隶,其主人有权迫使他服役而不必付任何薪资。换句话说,一个 doulos 是没有任何地位、权利的人。根据基特尔(Kittel)编辑的《新约神学辞典》中的定义,doulos 这个词  是在描述一个奴隶的身份或心态。……其意思既一目了然又明确,根本无需举例说明,或追溯这词的历史。不同于它的同义词或词组的是……它的着重点始终在于“以奴隶的身份服役”。因此,这里所指的服役是没有选择余地的,无论他是否喜欢,因为他身为奴隶,就必须服从另一个人的意愿,就是他主人的意愿。〔这个词特别着重〕奴隶对主人的倚靠。  2
不幸的是,现代中英文圣经读者已长时间对这词的分量之重毫无所知,这是因为数世纪以来,圣经译者们都偏向软化这词的原本意思,将这词译为“仆人”(servant)或“无薪给的仆人”(bond-servant),而不是“奴仆”。这情况已存在数百年,甚至在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之前就已如此。例如日内瓦圣经(Geneva Bible),是清教徒时代最主要的圣经,也将 doulos 译成“仆人”。贺里斯研究了二十种通行的英文版新约译本,发现只有一本,是由顾斯庇翻译的(E. J. Goodspeed, The New Testament: An American Translation, 1923),始终如一地将 doulos 译成“奴仆”。无疑地,这反映出我们的社会长久以来对过去实施蓄奴制度的不安,并且想到蓄奴所指涉的不人道精神。
虽有此虑,但事奉和奴隶制度毕竟不是同一回事。极可惜的是,这么久以来,doulos 这词的意思要表达的力道在英文译本中一直被掩盖住了。
希腊文中,含意为“仆人”的词至少有六个,doulos却不在其中。例如:diakonos [英文的“执事”(deacon)就从此词得来]的意思是“仆人”。Oiketjs 是在家中帮佣的人。Pais 是指跑腿的男僮。Hypjretjs (通常译为“差役”)字面的意思是指在大船舱底层划桨的苦力仆人。Leitourgos(通常译为“仆役”)是指主持某种宗教仪式的人。Therapwn 在《希伯来书》 3:5用来指摩西(“摩西为仆人,在神的全家诚然尽忠”),是对某种高职位的敬称。另外还有几个特定的希腊词用来指各样的服务,但都远比 doulos高尚可敬。
Doulos 恰恰是指奴仆,就这么简单明确,绝不是一个含糊或不确定的词语。它指一个人缺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其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他人服务。“在此制度下,人身自由被撇在一边,完全以他人的意志为优先。” 3 无论愿意与否,奴隶都必须完全、彻底听命于更高权柄的控制和指示,不是自行决定要不要服务!
例如:在《马太福音》 6:24,耶稣说:“一个人不能作两个主人的奴仆”(吕振中译本),这个译法虽较强烈,却比多数译本的译法“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更贴切。一个身兼二职的雇员,可以同时事奉两个主人。但doulos 这词和其衍生词,不光指工作本身,更在强调其奴隶的身份。
正如贺里斯指出的:“一个仆人是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而奴隶是属于他人的。这两者之间的分别是很重要的。” 4 两者相差很大。圣经不断重复强调基督徒属于后者:“岂不知……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6:19—20)我们有一位买赎的主(彼后2:1)。更明确地说,我们是神以基督的宝血买来的(启5:9)。这正是成为基督徒的真义所在:“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罗14:7—9)

为何用这么讨人厌的观念呢?

奴仆这字眼在人脑海中引起太多负面印象和强烈情绪,以致我们直觉地要避开它。我们或许因此能理解为何圣经译者总倾向软化 doulos 这词的含意吧。不久前,我在北卡州一个牧师大会中讲到这题目,在信息后的问题解答时间,有一位说话温和的黑人牧师站起来。他轻声、真诚地问说:“我明知奴隶制度是我们一段羞辱的历史,当如何告诉我的会友,说他们是基督的奴仆呢?”
当然了,这位牧师只不过是道出每个牧者和忠实的基督徒们共同的心声罢了,这是处于现代的文化下要毫不妥协地传讲福音时必须面对的两难问题。我们所传的福音信息本质上就冒犯人的智能(林前1:22—31;林后4:5)。奴仆这字眼对每一个脑筋正常的人都代表着羞辱。比起那些祖先不是奴隶或不曾蓄过奴的人,一个三四代之前的祖先曾作过奴隶的黑人,也许对奴隶这词的厌恶感更强烈些。其实不论来自什么背景,成为一个奴仆都不是吸引人(或被尊敬)的志向。尤其是对现今西方的文明人,这观念简直不可想象——耶稣竟然要求人如奴隶般顺服他的主权!然而那不应成为我们忽视或避而不谈它的借口,因圣经已非常清楚地教导我们必须尊基督为主。
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即使在第一世纪,奴隶制也没有任何迷人之处,但却是当时罗马社会既存的事实,完全合法、通行,也很少受到挑战。并非所有的奴隶都被虐待,但很多奴隶确曾如此。罗马人更以毫不留情、残酷地对待奴隶而闻名。要如何被对待,奴隶本身丝毫没有选择余地。因此,虽然奴隶制广泛地被视作社经结构必要的部分,一想到作奴隶,仍是人人唾弃,谁都不愿作他人的 doulos。
照此理,耶稣将门徒职分描绘为奴隶,在当时正像今天一样不受欢迎,也不被认为有此必要。事实上,在耶稣时代,大多数人就因太熟悉奴隶的真实惨状,他们心中对于耶稣要求人舍己、绝对降服他的主权,必然比我们更加印象鲜明。当他告诉犹太地和加利利的人跟随他的代价时,他肯定不是在以人的自尊为诉求,或使作门徒这事听来似乎很诱人。他们远比我们清楚,他呼召人作门徒的地位有多卑下。事实上,早期教会里有许多人就是奴隶。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在多处使徒书信里,才教导为奴的信徒当如何行事为人,好反映出基督的品格和圣洁(弗6:5—8;西3:22;提前6:1—2;多2:9—10;彼前2:18—21)。

使人愉悦之福音的弊病

基督徒是奴隶,基督是主,这观念几乎完全从现代福音派的字典中消失了。不仅因奴隶是政治上不当的字眼,我们这一代还非常热衷追求自由和自我实现。现代和后现代人都渴望个人的自主独立,加上教会逐渐世俗化,虽然圣经清楚地教导我们必须尊他为绝对的主和主宰,这在福音派人士的意识当中却遗失了。有关得救的信心和基督徒的门徒职分,我们这代的教会已经将之减低至不经深思(但政治性较正确)的陈腔滥调:“只需和耶稣建立个人关系。”这词的模糊性正反映福音派人士在过去数十年来(不当地)处理福音所造成的破坏和混淆:以为基督可以仅仅是人的密友,但不是主。
那正是整个非主权信息的重点:此时此地你就能拥有耶稣为救主、朋友,至于是否要顺服他的主权,可等以后再决定。再没有比这更灾难性地扭曲作基督徒的真义了。我们记得在主最早呼召的十二使徒之中,有一个是只愿被看作耶稣的“朋友”,却从没真正降服于他、尊他为主和主宰的,那人就是犹大。当耶稣在世上事奉时,很多人(也包括撒但)都宣称和他有某种所谓的“个人关系”,但却从没降服、尊他为主。但我们不久就会看到,只有真正遵行他旨意的才是他的朋友(约15:14)。
假如当初随便提出这念头的人能体会到 doulos 的含意,以及它和 kyrios 的必然关联性,强调基督的主权就不会引起如此重大的争议,而非主权的教义应遭到难以克服的障碍才是。事实上,假如过去几代的基督徒能持守作为基督奴仆的根本意义,近代福音派的很多偏差就不会产生了。
思考一下这个真理对比于各种所谓之“成功福音”的说法:有些人宣称基督徒有大能力去创造健康、财富及物质上的成就;或以市场导向的教会增长哲学——承诺人可以供应他们一切的需要,获得个人的满足,作为信耶稣的动机;或以保证“活出美好”(Your Best Life Now)的招牌作幌子来招徕;或者抱持后现代的观念,以为真理是由自己来定义的。所有这些论调都和圣经原则不合,圣经的原则是:基督徒是基督的奴隶,本该完全降服主基督的旨意。
我们应该让圣经自己说明,是我们勇敢面对这个困难的真理的时候了。要作真门徒,成为基督的奴仆并不是小事一桩。不能仅仅将它当成象征或比喻性的文字,不照字面的意思理解。这正是主耶稣亲口定义的“个人关系”,是真正跟随他的人必须和他建立的(约12:26,15:20)。整本新约圣经都一再地强调这个事实。新约圣经使徒书信的好几位作者都自称是基督的奴隶,其重要性就可见一斑(罗1:1;腓1:1;多1:1;雅1:1;彼后1:1;犹1;启1:1)。使徒教会时代的真门徒完全了解这个真理。因为,如果所有的使徒都承认他们是基督的奴隶,那些受使徒们监督牧养的人也必是基督的奴隶了。
事实上,圣经论及我们的得蒙救赎时,最强调的特色正是奴隶的概念。我们是被拣选的(弗1:4—5;彼前1:1,2:9);被买赎来的(林前6:20,7:23);被主拥有的(罗14:7—9;林前6:19;多2:14);彻底顺命的奴仆(徒5:29;罗6:16—19;腓2:5—8);一切所需用的都完全仰赖主(林后9:8—11;腓4:19)。我们最终必须向神交账(罗14:12);按本身所行的受审判(林后5:10);以及被神管教或奖赏(来12:5—11;林前3:14)。以上皆是作奴隶的不可或缺的要素。

耶稣怎么说的?

耶稣自己在新约圣经里首先引入奴隶的隐喻。他经常指出奴隶和作门徒的直接关联性。例如,在《马太福音》 10章24—25节,他说:“学生不能高过先生,仆人不能高过主人。学生和先生一样,仆人和主人一样,也就罢了。”他所说的各种比喻中,将奴隶当成作门徒的象征比比皆是。《马太福音》 25章21节的话,应是每个真基督徒在生命终结时希望能听见的:“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
耶稣总是以这词来描述真门徒,绝不试图为取悦罪人的世俗化思想而调整这信息。他的传道和私下对话皆以单刀直入著称。他告诉人作门徒的代价,从未曾使用软化、愚蠢、轻松、掩饰、打折扣、轻描淡写和令人高枕无忧的话语。
他一丁点也不想鼓励那些单为食物和神迹而来跟随他的人,反倒竭尽所能去吓跑他们(约6)。他只呼召心灵破碎的人,就是那些厌恶罪、体会自己无力自救、且因此甘愿抛下一切作他门徒的人(路5:32,14:33)。他从未闭口不说跟随他的代价。和今天许多教会领袖的主张正好相反,他并非只告诉已信的人这些严厉的话。无论是向未信的群众(路14:25—35)、或是那些已宣告无论何处都愿跟随的人(路9:57—58),他都是如此。有时他的话听来几乎是试图赶走越多人越好。事实也正是如此,他的确赶走大群仅是好奇和半调子的爱慕者(约6:66—67)。
耶稣要求人完全舍己、绝对顺服、随时为他舍命。他又呼召人放下一切常人优先考虑的人事物,包括家庭、朋友、个人计划、抱负及这世界上的其他一切。他们整个生命都义无反顾地置于他那完全、毫无商榷余地的权柄下。这就是他的要求,那些想作他门徒却不接受此要求的人,最后总会离去的(路9:59—62)。

不仅是奴仆,亦是朋友

耶稣要求人绝对顺服,主要是根据我们前面已简短提过的经文,就是《约翰福音》 15章14—15节:“你们若是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因仆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因我从我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你们了。”

首先,我们要注意这段经文是以顺服作为必要的前提。主人的吩咐,门徒就应遵守。耶稣是他们的主人,而他们是有责任遵从他吩咐的奴仆。耶稣有绝对的权柄管辖他们,而他们也定意顺服,否则就不是他的朋友了。
有一重点是我们必须了解的:耶稣并不是说顺服使人成为他的朋友,好像人可借服务赚得他的称许似的。他乃是在说,要证明一个人是他的朋友,顺服是唯一的凭证。因此,绝对遵守他所吩咐的,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又是爱他的结果,也是真正使人得救之信心的明证。我们可以再次推论,人若不遵守耶稣所吩咐的,根本就不能算是他的朋友。他是在尽可能清楚地描述一个主人和奴仆之间的关系。
但他为何又说“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呢?难道他是在说,从现在起他们有如亲密的伙伴,而不再是以绝对权柄和顺服主导的主人—奴仆的关系?那句话真是在否认整个奴仆的隐喻吗?
绝不是!我们必须看上下文。第一,他已先说,他曾称他们为奴仆——他们不折不扣就是 douloi,而他是kyrios。照定义来看,这种关系是不能更改的。所以,在15节他是表示,他们是他的朋友、同时也是奴仆。他也清楚分辨奴仆和朋友的区别:“仆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换句话说,主人既不必解释或给任何理由;无论了解与否,一个奴仆都必须绝对、毫不迟疑地顺从主人。
耶稣向门徒毫不隐瞒任何事,他要作的都明白告诉他们:“因我从我父所听见的,已经都告诉你们了。”(15节)因此,他们不仅是奴仆,亦是他的朋友,晓得他的想法和目的(参林前2:16)。同理,君王也会在他的臣仆中有他所信任的朋友,他能向他们透露他的个人私事,然而他们仍是他的臣仆。一个奴仆和主人或主宰者的友谊,并不抹煞掉后者固有的权柄。
在罗马帝国时期,介于主人、奴仆之间的友谊不是没听过(参门15—17),但是非常少。两者之间的敌对是可想而知的。贺里斯曾引述一句拉丁语格言说:“人拥有多少奴仆也就有多少敌人。” 5 主耶稣却推翻这个格言。他将门徒带进亲密的友谊圈里,以爱使奴仆成为朋友。
这份爱当然是彼此相互的,但身份地位却不是;他仍是主,他们也还是他的 douloi。换句话说,就朋友而言,他们并不是他同辈般的“哥儿们”。他仍旧是他们的主,他们完全属他。再次引用贺里斯所言:
我们应注意到,虽然耶稣称顺服他的门徒为朋友,门徒却不因此有权称他为朋友。在旧约圣经中,亚伯拉罕被称为神的朋友(代下20:7;赛41:8),因此,雅各不是说“神被称为亚伯拉罕的朋友”,而是说他(亚伯拉罕)被“称为神的朋友”(雅2:23)。当然,这并不是说神或耶稣不友善,只是我们必须牢记,他是永远配得顺服的主,而不是同事或哥儿们。 6
因此,门徒们作为他的朋友,也同时在爱中完全献给主,仍是甘心顺服的奴仆。
同样的道理,基督被父神所深爱,而甘心成为奴仆。他完全、无条件地顺服父神,正是我们效法的榜样:“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5—8)

为奴与真自由

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到,福音就是邀请人来作奴仆。当我们呼召人来相信基督时,必须效法耶稣强调这个事实。一方面,福音释放人脱离罪,并使之挣脱罪恶权势的捆绑。另一方面,却是让人蒙召作完全不一样的奴仆:“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罗6:18)又如使徒彼得所言:“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彼前2:16)

这两个事实同等重要。一方面,作为基督的奴仆拥有荣耀的自由,因为,“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另一方面,真实跟随基督就表示个人自主的结束。事实告诉我们,人以为自己能完全掌握一切,最后全是幻影罢了。人自以为的自由不过是“不被义约束”(罗6:20),而那其实就是被罪捆绑,后果是死亡和毁灭。我们若真要获得释放脱离罪及其恶果,所需要的不是个人的独立自主,而是不一样的捆绑:彻底降服在基督的主权下。
换个说法,人人都在服事某个主,我们全都是作别人的奴仆,没有人是真正完全自立自主的。如使徒保罗所写的: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罗6:16—20)。
任何信息若曲解或否认这个真理,就不算是福音。耶稣传给人类的福音就是,呼召罪人放下自恃,否认自我,违反己意,舍弃一切权利,好被主真正拥有和管治。当承认耶稣是主(Kyrios),我们就自动地承认是他的奴仆(douloi)。
从实行的角度来说,这个真理是什么意思呢?借用山内的话说:
它意味着我们一直都是被俘、被击败、被奴役的,但现在突然发现俘虏我们的竟然是充满了慈爱、怜悯。而且作他的奴仆既不被恶待,也不觉卑屈,“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罗8:15)我们虽降卑为奴仆,却无损人格或贬低身份。⋯⋯我们从此被提升,有份于天上的服事,被赋予更高超的性情。
……(这也)提醒我们,为了将我们从另一个主人赎出而付出的昂贵代价。买赎我们的代价,既不是所有富丽堂皇宫殿的价值总和,亦不是因我们好看的外表,更不是因我们有什么了不起的本领。相反地,我们一点也不可爱,一无长处,心存叛逆,但是主以他自己的宝血买赎了我们。
因此,我们既是被基督买赎,就是完全属于他了。 7
不可能再有其他的说法了。
若为了吸引那些景仰耶稣但不准备服事他的人而调整信息,也是不合法的。
耶稣自己也从不迎合那种口味。他不是在寻找景仰他的人,而是呼召跟随他的人,不是草率的跟随者,乃是奴仆。就是因为这个缘故,他才要求门徒绝对顺服。假如不愿无条件地顺服,他根本就不鼓励他们来跟随他。
因此,他坦白直接地宣告他的主权,清楚地表明,若有人真心相信他,必先承认自己是罪人,发自内心无条件地顺服。也因此,使人得救的信心就类似一个奴仆的心态。那是一种荣耀的顺服,每一个真信徒的心,都以作基督的奴仆为至上的喜乐。但若挪去了顺服的心态,任何其他对基督再崇高的“佩服”也根本还不是真信心呢!对于使人得救的信心而言,完全降服基督的主权是那样重要,故此,强调他的主权,即是真福音的一个绝对必要的部分。
当我们留心看过,耶稣一生事奉和公开讲道的最重要部分,你会清晰看到,他一贯都将他的主权当作重要的主题。这主题主导了他多数的公开讲道和教导,也是他所讲比喻常见的主旨;又是他在解释大部分教义时的基本要点。因此,这主题是救赎故事的一贯概念,是得赎之人的乐歌,也是人为何需要福音的首要理由:“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腓2:10—11)

[获允摘录自麦卡瑟(John MacArthur)著,蔡丽芬译,《耶稣所传的福音》第一部分第一章“耶稣说:‘你跟从我’是什么意思?”,美国麦种传道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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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urray J. Harris, Slave of Christ: A New Testament Metaphor for Total Devotion to Christ (Downers Grove, Ill.: Apollos/ InterVarsity, 1999), 112.
2 Karl Heinrich Rengstorf, “doulos ”,in Gerhard Kittel and Gerhard Friedrich, eds., Geoffrey Bromiley, trans.,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10 vol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2:261.
3 Edwin Yamauchi, “Slaves of God”,in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9, no. 1 (Winter 1966): 31  49.
4 Harris, Slave of Christ, 18.
5 同上,145  146。
6 同上,145。
7 Yamauchi, “Slaves of God”, 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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