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自治的呐喊/曹志

市场,是各类财产交换的空间。合同,是财产交换得以成立的手段。市场,不仅是个人借助其聪明才智自由创造财富的场所,而且是社团自愿合作、自发成立、自我治理的空间。因为各个社团都需要通过各种“合同”来安排社团事务,实现社团发展。相应地,通过合同安排的社团事务是否与社团自治的意思相一致,有赖于市场有无秩序,即市场秩序的良善品质。评价市场秩序是否良善的首要标准就是法治。市场秩序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石之上,必须以良善之法来建立市场 秩序和保护私权。法治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限制政府公权力,防止公权侵犯私权。如果政府公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限制,不仅私权难以保障,而且社团自治亦没有可能。

2010年,王亮、孙毅和金永奎与大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就是一个明证。王亮、孙毅和金永奎,分别是北京基督教守望教会的执事、长老和主任牧师。守望教会,是北京一所家庭教会。20世纪50年代,基督徒们因拒绝加入官方教会而自发、松散地在家庭、田野甚至山洞建立起聚会点。“家庭教会”就是对这种民间基督教教会组织的统称。这个名称和现象,就是基督徒坚持自由和自治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家庭教会是公民社会的先行者。

守望教会于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先是二三十位基督徒在家里敬拜上帝、查考圣经;随着人数逐渐增多,开始租用居民楼的住宅聚会;2000年后,发展到十二个聚会点;2007年,该教会到华杰大厦租用写字楼,近一千名信徒每个星期天分三堂在该大厦写字楼聚会。其间,即2006年到2007年,该教会曾向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申请登记。区民宗办认为:守望教会拟任牧师未经市三自会认定,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具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不同意该教会登记。该教会申请市宗教局行政复议,市局维持区民宗办决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该教会递交关于登记的意见,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由于信徒人数日渐加增,同时,华杰大厦的房东常常受到有关部门的压力,守望教会决定购买写字楼作为教堂。为预防“非法集资”等误解之罪,同时保证教会重大事务的公开,该教会由王亮、孙毅和金永奎三人以个人名义接收信徒奉献的资金来购买教堂。2009年底,三人与大河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后,该公司声称“有压力”并以“你们是用于宗教活动”为由而拒绝交付房产,并通知三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这种“被逼无奈”的违约行为,守望教会三位代表面临是否起诉大河公司,申请法院通过判决强制过户、交付房产的选择。最后,守望教会基于对对方的理解,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财产交易,一般通过基于意思自治的合同和市场上企业竞争来决定。社团发展,通过基于社团章程制度的自主运转来实现。社团需要购买各种物资包括房产来实现自我治理和发展。在这个范围内,社团自治以意思自治为前提。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创设其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表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其赋予合同当事人以订立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以及选择合同形式及合同相对方的自由。

以强制力为基本特征的政府公权力,既不能控制私人之间的财产安排,亦不得支配社会团体的自治选择。有关部门对守望教会租用场所的房东乃至大河公司施加压力,侵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导致合同效力被公权力干预和决定。就如书报检查制导致媒体或出版社自我审查一样,这种管控也要求大河公司支持和参与宗教歧视。这种行为,意图让市场的大门对守望教会关闭,从而否定守望教会自主决定购买教堂以发展的选择。这种按计划经济逻辑运作的公权力,到今天,被用来作为维持宗教垄断体制、压制家庭教会自治发展的工具。守望教会与大河公司之间表面上的民事纠纷,实质却是有关部门滥用公权力,通过干预市场上的房屋买卖合同,阻碍守望教会获得教堂。

公民的生活包括信仰生活中的自由和权利,不是根据政府政策和法规产生,而是源于人与生俱来的人格和尊严。但是,与社团和宗教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建立了一套 “将宗教团体政治化、行政化、单位化和单一化的宗教管理体制”。正是这种体制运作的逻辑,将民间自发成立的家庭教会视作非法组织;正是这种管控下的强制违约,使守望教会与大河公司从市场上的合作者,遽然转变成将来法庭上的诉争对手;正是这种制度设计和执法管理,使得二者产生纠纷和矛盾,可能的后果就是两败俱伤。这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和限制社团自治的方式,不仅不能让社会和谐安定地发展,而且会在客观上引发社会中团体之间的矛盾和争斗,不仅在当下导致当事人双方利益受损,而且更长远的恶果是会伤害和分裂社会团结友爱的纽带。

这种管控,不是维护秩序,而是制造问题;不是创造和谐,而是酿造争端。计划管制和事先审查,不能再是现代法治政府面对自由个人和自治社团的管理方式。要让家庭教会成为和谐社会的健康力量,不能靠控制其人数多少和聚会场所的大小,而是要靠在尊重其自由和自治的前提下,以法治的方法来处理其与政府的关系。

宪法第33条宣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三自教会可以建立教堂,为什么家庭教会的基督徒,就不能用自己捐献的款项购买房产作为自己的教堂?国务院2005年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到:“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那公民投资于教会,购买或建立教堂进行宗教活动,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纪念大会上就提出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认为要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守望教会购房纠纷,表明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守望教会正走在实践社团自治、教会自治的艰难旅途上。守望教会要求在尊重其财务和人事等自治权前提下的备案式登记,从过去的租用住房聚会逐渐过渡到公开购买房产建立教堂,是公民和公民团体理性、平和迈出的两大步。这充分显明守望教会对政府改革有信心,在社会体制改革的突破上,已经走在了前面。面对这种健康的社会团体,政府应该举重若轻地放弃宗教垄断的传统体制,改善社会管理,推动社会自治。家庭教会在社团自治的路上迈得最远、步子也最坚实,也将会是社会自治的中坚力量。守望教会这个事情就是社团自治呐喊的开始。

2010年9月14日初稿
2011年5月16日定稿


Comments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