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工人选立的神学反思/孙明义

一  导言

教会工人,特别是承担某种职分(如牧师或长老)的教会工人,当如何产生?过去,中国家庭教会的工人主要是靠自然产生,即在工人缺少的情况下,一个人在由几个人构成的小组中开始火热服侍,甘于舍己,就会很快在其中显明出来,并自然成为其中的工人。这里特别显明出圣灵自己的工作。
但当教会日益扩大,成为一个有数百或上千人组成的教会时,一个教会工人在某个职分中行使的权柄可能涉及到数百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工人职分的产生单靠自然显明出来显然是不够的。那么这时,一个人当如何被确立为牧师或者长老?
在教会的历史中,教会工人的选立主要有两个主要的模式:或者由更高一层选立出来;或者由基层的会众选举出来。对几十年来成长中的中国家庭教会而言,这两个模式都还不熟悉;或者说离第一种模式更远一些。但对于更接近我们的第二种模式,可能不同教会背景中的信徒还是会有一些基本的质疑。

二  一种质疑

对于教会中是否应该通过选举来选立出教会的工人,如牧师或长老等,过去在中国教会中会时常听到这样一种质疑的声音:真可以由被牧养的人来决定或选择由谁来牧养他们吗?真可以由那些要跟在后面的羊群来决定或选择在前面带领他们的牧人吗?这种质疑的声音大致可以从如下两个角度找到支持的理由。
首先,这样质疑的人经常举出摩西带领以色人出埃及进入到旷野中的例子。反对教会通过选举来选立工人的人们会说,如果当时以色列会众在旷野中进行选举的话,那250个首领投票,摩西一定会被免职,通过的决议一定会是全体会众调转方向回到埃及去。在这个例子中隐含的论证是,只有摩西领受了神的呼召,只有他最清楚神的心意、特别是神要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计划;换言之,在燃烧的荆棘中以及西乃山上,神只对摩西一个人说话;因此只有摩西对神的计划与应许有着最清楚的认识,只有摩西一个人独自领受了神在山上给他的启示。所以,神自己对他的呼召以及对他清楚的启示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由此而在会众中确立起来的摩西的地位是不可挑战、不可替代的。
其次,在宗教改革之前教会以往的实际历史中,也流传着这样一个传统:教会通过自上而下的任命,来赋予某一级的教会带领者以某种职分及相应的权柄,如大主教任命下一级的主教,由此赋予了这一级的主教合法的职分及权柄。这样一个运转的机制所包含的理论依据是:强调有一种自基督而来的使徒传统,没有间断地从基督、彼得、后来的教皇等传递下来。每一代教会的领袖都是基督在教会中的代表,并因这个身份而拥有来自基督的权柄,使其可以治理教会。提出这个方面依据的人也常引用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的一个例子来说明,即神通过摩西,“把降与他身上的灵,分赐那七十个长老,灵停在他们身上的时候,他们就受感说话。”(民11:25)以此来表明,神所赐带领和治理教会的能力及权柄既是来自于神自己,同时也是透过一个等级的代理体制传递出来。

三  改教家的观念

宗教改革之后,基督教的教会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体制变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就多数宗派来说,教会工人更多地是通过会众的选举产生出来。那么宗教改革家们是如何回应上述质疑的?
宗教改革家们回应教会职分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信徒皆祭司”。换言之,在基督里,每个信徒都是“君尊的祭司”。教会中的每位信徒都因其与神的直接关系而有资格及能力参与到教会的事工中来,参与教会所设立的职分,成为教会的工人。
回到历史中,对使徒传统的强调自2世纪就开始了。特别经过德尔图良和爱任纽等教父们的工作,强调使徒传统是他们与诺斯替异端对抗的主要成果。自那个时代开始,教会建立在使徒的根基上这一点就基本得到了确认。经过随后的发展,使徒传统通过两个方面更具体地表现出来:新约正典的确立,以及主教制的形成。路德不过是把来自基督的权柄更多地与圣经,也就是神的道,关联起来,即主要是从“道”及“道的执事”这个角度论证了他在这方面的观点。
路德对教会内选举工人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我们已经清晰地证明,服侍圣道的权柄已经赐予了每一个基督徒,若缺乏教师,或者在位者不按真理教导,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4章28节就命令基督徒要行使这教导的权柄,以便我们所有人都能够宣讲上帝的大能。既然如此,整个群体岂不更有权柄和责任去投票委任一人或多人为他们承担和行使这职分吗?”1他的基本论据就是神的道:“教会是由道而生,且蒙道喂养、帮助、建立。教会显然不能没有道,没有道便没有教会。因此,基督徒既借洗礼重生而进入到道的职事,……我们就只有两个选择:若不想让教会因没有道而消灭,信徒便只好按需要一起来投票选贤与能,借祷告和按手向会众推荐和证明,并承认和尊敬他为合法化的主教和道的执事,毫无疑惑地坚信这样行合乎上帝的旨意。”2
对于上述质疑的第一个理由,即只有神所呼召的个别工人明白神的启示,路德的回应是:“基督所创立的原则正好与此相反,他把主教、学者以及大公会议裁定教义的权利和能力平等地赋予了每个和所有的基督徒。正如他在《约翰福音》10章4节所说:‘我的羊认得我的声音。’”换言之,基督的道并非只叫教会中的带领者知道,而是每个人都知道。并且正因如此保罗才要求每个信徒在听道的时候要“慎思明辨”,以提防那些假师傅、假先知。从这个意义上,路德说:“你们看,基督在这里并没有把裁判权交给先知和教师们,而是给了学生或羊群。”3
对于上述质疑的第二个理由,即权柄只来自于基督及他所交托的代理者,路德的回应主要是出自《哥林多前书》14章30—31节:“若旁边坐着的得了启示,那先说话的就当闭口不言。因为你们都可以一个一个地作先知讲道,叫众人学道理,叫众人得劝勉。”这里路德区别了两种情况。在没有按立的工人,同时又有需要的情况下,每个信徒都可以听从上帝之道的呼召,站起来宣讲上帝的道。他宣讲上帝之道的权柄既从神的道而来,也就只有神的道有权柄让他“闭口不言”。但保罗在这里强调“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林前14:40),这按路德的理解特别是指第二种情况:“教会内应当凡事都按规矩而行,正如使徒所教导的。因公开地行使权柄有别于在危急之时行使,所以人不可未得众人或教会的同意而公开地行使权柄。”4 换言之,基督徒会众由此有一种特别的权力,即通过选举把这种在秩序中公开宣讲神之道的权柄交托给某个牧师。在这个意义上,牧师是代表全体会众行使神赐予每个信徒的服侍神之道的权柄。
针对天主教对保罗要提多(多1:5)和提摩太(提前5:22)在各处“设立”或“按立”长老的传统解释,路德的回答是:“未经会众的选任、授意和呼召,主教就不应当指定任何人布道。他倒应当确立经基督徒会众推举和召请的人选;如果他不这样做,那么,被选定的人也就因会众的召请而被按立了。”5
对上面保罗书信两处经文的解释,加尔文基本上认同路德的解释。并且他“要举另一个类似的例子好更清楚地证实。路加教导我们保罗和巴拿巴借教会选立长老;他同时也解释选立长老的方式。他说的这方式是由各教会的会友投票,‘长老在各教会中以举手选立’(徒14: 23)6因此是经由这两位使徒提名,而全教会以举手的方式宣告自己的选择,这是希腊人选举的方式。同样地,罗马的历史学家经常陈述召开大会的主席‘选了’新的官署,其实只是因他负责收取并公布会众所投的票。”他还引用早期教父西普里安的话说:“他说:在百姓面前选立监督并公开决定和见证他的资格,是来自神自己的权柄。”7
与路德稍有不同的是,加尔文是从教会工人的蒙召入手来谈论这个问题的。对加尔文来说,“若任何人想成为教会正式的牧师,他必须先蒙召(来5: 4),并在蒙召之后担任他所接受的职分。”8 而对于蒙召来说,他又区别了内在蒙召与外在蒙召:“我现在所说的是牧师外在的蒙召,这与教会的公共秩序有关。我略而不谈牧师自己在神面前的内在蒙召,因为这是教会无法见证的。”9 而就外在的呼召来说,它表现为圣灵借着教会对当事者的呼召。外在呼召的存在,表明使徒之后教会工人的选召都与使徒的被召有着重要的区别。使徒的蒙召是基督亲自地呼召他们,但牧师一方面有基督对他们的内在的呼召,同时也有圣灵借教会对他们的外在呼召。
圣灵借教会所做的外在呼召的工作与主对当事者的内在呼召不冲突,而是印证了内在的呼召。“主虽然出于他自己的美意特选保罗作使徒,但就连这伟大的使徒也必须借教会蒙召。路加如此记载:“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徒13: 2)在圣灵亲自证实他对保罗和巴拿巴的呼召之后,将他们分别出来,并按手在他们身上有何意义呢?难道不就是要持守教会呼召人的权威吗?可见神用这最有说服力的实例表明他所喜悦的秩序,即在神宣告他已呼召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之后,他仍要教会正式地按立他。”

简言之,教会工人还是从基督,更直接地说是从神的话语中,得着服侍教会的权柄;但在教会中以某种职分具体地行使这种权柄,还需要圣灵在教会秩序中显明的来自会众的印证,这种印证具体地表现为教会内的选举。

四  新约的角度

当我们引用摩西带领神的百姓的例子时,我们需要明确新约教会与那个时期神的百姓的一个重要不同:新约教会是建立在圣灵普降在每一个得救的信徒身上这个基本前提之上。在五旬节的讲道中,彼得明确地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徒2:38—39)这应验了先知所预言的,即在末后的日子,神的灵要浇灌他所有的儿女。神的灵的浇灌既不限于那些带领教会的牧者们,也不是借着教会中的某个摩西把神的灵分赐给他们中的某些人。
如果说这还没有直接地回应到本文开始时所谈到的质疑的第一个理由,那么另一处先知的预言就更直接地涉及到这个问题:“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31:33—34)实际上这正是圣灵降在每个神的儿女身上所要作的工作。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教会中不再需要公开地宣讲神的道,但只有圣灵能够在人心中作光照的工作。
我们只有在这个基本前提下,才能够明白圣经中所教导的,在有人讲道时,不是教会中的某些人,而是所有的信徒都当“慎思明辨”;才能理解圣经对教会所要求的,不是要求其中的某些人,而是所有会众要防备“假先知”、防备那些说“基督在这里”或“基督在那里”的人。
圣灵的普降对于新约教会的意义不仅是圣灵内在于每个信徒的心中,圣灵还在教会这个身体之中。换言之,由于圣灵在教会整体秩序中的工作,教会有可能成为基督的身体。正是出于这个身体的目的,圣灵随自己的意思把各样的恩赐分给这个身体中的不同肢体,“但如今,神随自己的意思把肢体俱各安排在身上了”。(林前12:18)保罗就是在基督身体的语境之下,谈到神在教会中所设立的不同职分。显然,基督身体中不同职分的设立是神的工作,圣灵也因此把某些恩赐分给某些肢体,使他们有能力在这个职分上发挥作用。
从这个语境之下,我们可以回应本文开始时提到的质疑的第二个理由。在基督的身体中,如果每个肢体之间真有一种肢体关系,“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林前12:26—17),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印证他们中的某一位是否适合发挥某种肢体的作用;就有资格印证圣灵是否在这职分上呼召并使用他们。他们在这个职分上服侍的权柄,从根源处说是来自随己意安排身体中各肢体的神,但也是透过整个身体的印证而显明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相比于基督的权柄借着彼得及后来的某些代理人自上而下地传递给教会的带领者这种看法,接受神透过整个基督的身体来显明他的选召及权柄这一看法似乎显得更为合理。

五  教会工人选立意味着什么?

总结以上论述,教会工人的选立可以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教会工人的选立可以让整体的会众承担起宣扬神的真道的责任,防止假道理、假先知在教会中的流行。一定形式的教会选举可以防止有这种行为的假传道人站在教会神圣的讲台上,从而真正发挥出对真理要“慎思明辨”的监督作用。
其次,教会工人的选立发挥出的是印证呼召的作用。这里所说的印证不只是指会众投票这个环节,也是指这个过程中,参与印证的每位信徒能够来到神的面前去寻求神的心意。在这样的心态之下,圣灵会透过会众选举的过程,把神对这个群体的带领显明出来。
在这个过程中,对候选人的印证是通过几个方面表现出来:如讲道方面、服侍的恩赐方面以及生命的品格方面等。这些正对应着《提摩太前书》中对教会工人之资格的要求。对于这些资格的印证,显然整个身体的印证比几个人的印证更能够显明神的心意。
选举过程所要印证的是,当选者确实是神在这个教会秩序中所选召的工人;并且,当选者一旦被确认为神所选召的工人,他在这个职分中从神而来的权柄自然会得到教会的认可。就是说,权柄在根源上还是从神而来,而非从会众的授权而来;会众所起的印证作用只是确认并接受他有自神而来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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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路德文集》(第二卷),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87页。
2  同上。
3  同上,98—99页。
4  同上,85页。
5  同上,104页。
6  这个词的其中一个意思是“举手表决”。这在希腊化国家中是很普遍的程序。(原书注)
7  《基督教要义》,4.3.15。
8  同上,4.3.10。
9  同上,4.3.11。
10 同上,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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