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灯放在灯台上/活水

“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太5:15

近年来,基督教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农村还是都市,主日聚会总是一派人头攒动的兴旺景象,如果遇到圣诞节、复活节,各个教堂更是人满为患。但教会内的“热闹”反映在社会上,究竟如何呢?对于那些对基督教还不十分了解、甚至是十分不了解的人来说,心里多多少少总不免有些疑惑:基督教到底是什么?信了教要做什么?教会、教徒与这个社会有什么关系?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如果对基督教有疑惑的人只是少数人,我们可以不考虑,可以把我们的关注继续放在教会的发展与个人的生命成长上;但对基督教不了解的人如果不是一小部分,而是一大部分的时候,教会和基督徒就不能不考虑: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教会与社会的关系?如何让我们周围的同胞认识和理解基督教与基督徒?

对于每一个关心教会发展的基督徒来说,这绝不是一个小问题。我们也许很少想过,基督教早在唐代就传入了中国,为什么只在首都长安流行了一阵子后就销声匿迹了?近代基督教再次进入中国。这一次,基督教以空前未有的规模派遣了以李提摩太为代表的大批传教士在中国各地传教。1840年后来华传教的差会有70多个,但到1949年基督教新教徒只有大约76万,比起当时5.4亿的中国总人口来,这个数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基督教第二次在华传播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学者们也许可以给出很多解释,但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当时的基督教并没有真正“进入”中国、扎根中国,基督教还是个“洋教”。

改革开放以来,基督教迎来了在中国发展的第三次高潮。这一次,在短短的三十年里,中国基督徒的人数突破了千万大关。现在即使是最保守的专家学者与政府官员,也承认中国现在至少有几千万基督徒。其发展之快是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但也正是这个快速的发展,真正引起了国内某些人对基督教的担忧。

“因为无知而恐惧,因为恐惧而拒绝”,中国过去几十年的无神论教育,使大多数“受过教育”的人至今仍因为对基督教的无知而对基督教怀有偏见和恐惧。尽管近年来基督教的发展与“洋人”并无什么直接的关系,但“基督教是洋教”的观念在许多人的心里并没有完全消失。

另一方面,政府对宗教的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也使中国教会的发展充满了曲折艰辛,因政治原因成立的“三自教会”与民间自发出现的“家庭教会”使中国基督教内部的情况十分复杂。随着近年来城市教会的兴起,基督教内因为不属于三自教会而一直未能得到政府承认的“家庭教会”蓬勃发展,逐渐公开化,但社会上对 “家庭教会”的歧视、怀疑并未彻底转变。出于安全考虑的“家庭教会”本身也保持低调、尽量不引人注意。因此,家庭教会虽然人数不少,但基本上没有正面、公开的社会影响。直到不久之前,任何地方只要提起“家庭教会”这个词,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似乎总有某种莫名的紧张。官方媒体和出版物上也几乎不涉足这个话题,鲜有关注。三自教会虽有政府的支持,但也受到政府严格的控制,在社会公益服务方面难有作为(除了作为窗口的爱德基金会之外)。尽管教会内的人士和海外媒体都在津津乐道地谈论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如何迅速,但对于一个普通的中国百姓来说,“基督教在哪里” 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除了主日聚会之外,任何人要马上指出基督教在社会上的存在还真不容易。

在这样一个现实环境中,基督徒要做“光”、做“盐”,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勇敢地站起来,进入社会,奉献爱心,让别人看见你。
有的基督徒对于教会要进入社会可能会觉得太不“正统”、太不虔诚。“不是说政教分离吗?为什么要混淆两个国度的界线?”
这种观点其实是对中国教会大使命的一种误解。
我们不能忘了,每个基督徒既是天国的子民,又是世俗社会的公民。“行公义,好怜悯”是神对每个基督徒的要求,当我们以行动而不仅仅是语言向周围的人表明我们的信仰时,长久以来的偏见之冰就有可能消融,以行动体现出来的爱心是最有说服力的。

2008年5月汶川地震之后,各地教会都派出了大批志愿者前往灾区救灾。基督徒志愿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让灾区群众,也让全国人民明白了什么是基督教、什么是基督的爱心,“让灾民得救济,让教会得锻炼,让上帝得荣耀”成了基督徒志愿者在灾区服务的真实写照。一颗颗温暖的爱心打开了被顽石堵塞的心灵,一些灾区的政府官员甚至不在乎志愿者是三自教会的还是“家庭教会”的,给予了在救灾一线服务的教会团队极大的便利与帮助。汶川救灾的例子,生动地证明了,只要我们愿意迈开双脚,敢于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神就会使用我们,就会为我们打开事奉的大门。

目前的中国,正经历着社会转型时期的痛苦,各种矛盾都在激化。一方面是物质极大的丰富;一方面是人欲横流、两极分化;道德缺失,灾难频发。人们的危机感、不安全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严重。十三亿中国人中,有精神病患的人竟然高达一亿!在这样一个人性严重扭曲的时代,一个教会、一个基督徒如果不能向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最无助、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伸一把手,献一份爱心,不能为这个国家的进步、为这个社会的和谐、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为每一个人心灵的平安做一点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事情,我们又怎能埋怨基督教在中国得不到“平等、公正”的对待呢?毕竟,一个宗教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形象是要靠自己来塑造的。若我们的信心离开了行动,怎能对得起基督徒的名份?

也许有人担心,我们非常愿意开展社会慈善服务,但教会现在与政府的关系很微妙,我们如果以教会和基督徒的身份在社会上公开行动,政府会同意吗?
的确,中国现在还没有“慈善法”,没有鼓励NGO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服务的法律保障和机制,即使那些已经存在的民间组织也举步维艰,活得并不“轻松”。
但这一切都不应该成为阻拦我们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的理由。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是上帝为中国教会公开化、合法化提供的最好机会。中国现在政教关系的张力将会随着国家宗教政策的调整和法治的完善而逐渐缓解。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城市化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给执政者带来的挑战会越来越大;而全球化、信息化又会使原来的宗教管理体制难以为继。因此,政府对宗教及宗教活动的态度只会变得更加现实。最近“家庭教会”已经开始见诸一些官方媒体的报道,官方宗教政策的调整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我们当然也知道,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任何政策的变动,都需要一个过程,都充满了曲折和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让政府一下子从不承认“家庭教会”转为承认,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合法化的路还很漫长”,但也正因为如此,在官方的宗教政策调整之前,在中国有关宗教的法制完善之前,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要敢于“把灯放在灯台上”,用爱心之光“照亮一家的人”,用我们的行动,让所有的人看清楚基督教是一个怎样的宗教、基督徒是一群怎样的人。

在开展公益慈善服务方面,教会可以做的事很多,这本来就是基督教一贯的传统。虽然要想一下子解决“家庭教会”的登记问题还不现实,但以教会现有的力量,在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创办一些适合教会特点、符合社会需求的机构(私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等),应该是可以的。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无论什么人什么组织创办的公益事业,只要经过注册,就可以享有合法经营与活动的权利。国内已有一些这种类型的机构,他们的经验值得学习。如果教会有了得到政府承认的公益慈善机构,这也是一种极有意义的承认。

对政府来说,承认并允许具有教会背景的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注册登记为公益机构或民间基金会,是对国家、社会、教会都有益的一件事。从可行性上来说,难度也比直接面对宗教组织要小得多。
也许,基督教这一次在中国的扎根不再是因为教会与世俗政权在政治上争斗的结果,而是因为能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被中国文化所接纳,为最广大的普通百姓所认可的结果。
现在,是该“把灯放在灯台上”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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