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赴穗出差17天,幸遇林牧师带查经与主日证道。
他将自己三层楼的一二层改成聚会坐排,二层放满了福音小册子和属灵书籍。聚会坚持每周四次主日信息,合约共4000人。每年,都有数百人奉耶稣的名,在此受浸。
林牧师近日刚步入八十七岁,每月和同工轮流带查经与主日证道,声音铿锵有力,面光红润,完全看不出病痛对他身体折磨的痕迹。每次聚会完,必亲站门口,同每一位弟兄姊妹握手送安。
林献羔牧师自家的大马站聚会点因拆迁自2001年移至广州市中心繁华路段德政北路荣桂里。
下文节选自林牧师赠阅的灵音小丛书之二十四《林献羔见证》,个别字句因粤语与普通话有异而略有修改。
一、抄家
广州大马站家庭教会被指进行非法宗教活动(那时每周3次,共900人左右),于1990年2月22日晚遭抄家,我被拘禁21小时后才获释放。
2月22日晚大马站福音聚会散会后,到11时半,60多名公安人员上楼,出示搜查令,将聚会用的麦克风、录音机、录音带、诗歌及所有书本等用品全部没收,并把我带走。临走前在门口贴出告示,谓该处是非法宗教活动,屡劝不听,实行取缔。
他们把我带去问话计21个小时,我睡了几分钟。到了夜半,某公安员问我是不是真的有一位神。我向他传福音,他称我为“林伯”。
2月22日,广州市郊聚会点亦遭搜查,属灵书籍被扣,与市郊聚会点相关的其它聚会点也停止了聚会。
1、逮捕因由
他们究竟以什么理由拘查我及取缔大马站聚会?是据1988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所颁布的《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简称《三十三条》),取缔大马站传教点。《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凡未履行登记手续的,须向人民政府主管宗教部门补办登记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组织宗教活动的,由人民政府主管宗教部门责令停止。不服从者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强判处理。”
《三十三条》属地方文件,反观中央颁发的宗教文件——《十九号文件》则谓:“关于基督徒在家里聚会举行宗教活动,原则上不允许,但也不应硬性强制。”《十九号文件》自发出后,至今仍是中国宗教政策的主导文件。至于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亦明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依此看来,广东地方与中央的宗教政策有明显的出入。如今取缔大马站家庭聚会就是根据地方的宗教文件,令人质疑的是地方为何有这样大的权力?地方政府的《规定》究竟有否经中央的程序立法?当中央与地方看法不同的时候,究竟什么是最终的依据?现正草拟的《宗教法》究竟将会带来更大自由抑或是限制?
2、非法的定义
我被指为非法传教,大马站被定为非法传教点。这里涉及一个问题,究竟何谓“非法”。依《十九号文件》的意思:家庭教会只要不做违法的事,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就是合法的活动。(注:如此看来,取缔家庭教会便是不当的。)
若依《三十三条》非法的意思似乎是指未向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务部门登记,故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聚会点要强制处理。事实上,若宗教活动必须向有关当局登记的话,那就不能算作宗教自由。从这角度看来,中央的《十九号文件》要比地方的《三十三条》开明得多。
自20世纪90年初我遭到公安局拘查问话后,多年以来,我不时要接受传讯问话。从1990年3月至1991年1月,竟先后被问话达10次之多。在这期间,国内外关心我处境的人士纷纷到访探望,了解我的生活近况。
拘查后,大马站只举行祷告聚会,弟兄姊妹仍可再次祷告、敬拜神。归荣耀与神。
二、问话纪实节录
1、1990年(共接受10次问话),背景:89事件刚过。
10月31日,黄华路看守所第八次问话。问我有什么人来访,特别是有知名度的来访者,他们有什么反应?我答复以后,反问:“为什么连前总统列根(里根)所送的纪念品也取去?”当局说:“你是否想取回这些东西?”我说:“不是这个意思。不过你们问我他们说什么,我就把他们的话告诉你们。”我说:“你们叫我登记,交由两会管理。但三自是被利用来消灭基督教的。如果这样,我们不受外国基督徒管理,反要受本国非基督徒管理,这怎能是自治呢?我们守法,也不参加游行。如果与圣经冲突时,我们是顺从神的。”
他们叫我到大礼拜堂讲道。我说:“我们不能与和尚等混在一起。”他们说我听从外国人的话而不听从本国人的话。我说:“我没有听从外国人的指挥。在对外开放的今天,他们来与我有交通,不是控制我。10月5日,海外有人来电话,问我是否这两天要被处决?”
2、1991年, 背景: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前夕。
1991年5月10日,越秀区召集许多信徒开会,叫他们不要来这里聚会,并介绍他们到其他地方聚会。会中,他们请人发言。一位医生说:“我到其他地方聚会我会睡觉,但这里讲圣经真理,我听得明白。最近我还帮助残疾者,因为我信耶稣,所以我才乐意这样做。”有一位姐妹说:“几年前我的儿子发生车祸死了,有人叫我信耶稣。我到了大马站听福音,信了主,现在很喜乐,我不到其他地方去。”还有几位举手要发言。据说时间到了,散会。
9月13日,有两位女人来,叫我学习六号文件。
9月25日,上午11—12时,广州市人大代表13人来和我谈关于“登记”的事。我说:“我若登记,就把我们交给三自会管理。”某说:“不是‘管理’,而是‘指导’。”他们的态度也不错。
10月4日,传闻全市都赞成整我们。
11月1日,宗教事务处和越秀区5人来和我谈登记的事。我说:“不要因为苏联和东欧所发生的事,而认为我们也是这样。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有混政治的基督教和纯基督教。我们在‘六四’没有参加游行,证明我们不是混政治的一类。”某答:“我听你讲了三次。”我说:“我还要讲,因为不参加游行是个铁的事实。”我又说:“你们各居委会四处叫信徒不要来聚会,还有些单位威胁信徒,若到大马站聚会就没有奖金等。”他们说:“我们没有这样做。”我说:“这是各单位利用这个机会来威吓的。”他们说:“我们没有叫他们不给奖金等,但我们实在叫他们不要来聚会,我们今后还要这样叫他们。”晚上派出所5人配合前来,但他们的态度就不如宗教事务处的了。
12月15日,在一些礼拜堂公读文件,说明年要整我们。
3、1992年,背景:苏东剧变。
从3月17日到4月10日,不到一个月,我被叫去问话,计五次。这是最频繁的一个月,从来没有像这样频繁的。
第一次问话。1992年3月17日下午,宗教事务处叫往谈话:内容是有关“登记”和“三自”等问题。我说:“我们顺服政府,纳税、救灾、交保安费等。但我们的信仰是不应与不信派混合的。”他们提到广东省44号文件,叫我们登记。我说:“1991年11月4日,中国人民白皮书与宪法都没有提家庭聚会要登记。白皮书反说‘信教公民有权组织宗教活动’。这就说明家庭聚会是合法的。我们以圣经为标准。如果……我们宁可殉道。丁光训曾说过:‘1990年取消三自会’。”他们说:“你有没有看丁光训近日的发言?”意思是他已经改变了。我说:“耶稣叫我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说:“耶稣也没有拒绝法利赛人;保罗是在迦玛列门下的。”(这是其中一位牧师说的)。我说:“法利赛人是个教派,不是所有法利赛人都是假冒为善的。耶稣是责备他们的‘假’。保罗本身也是法利赛人。”他又说:“亚伯拉罕也没有拒绝罗得,而是救罗得。”我说:“罗得不是不信的,他只是属肉体。”
第三次问话。1992年3月28日,宗教事务处叫往谈话,也是关乎登记的事。他们说:“今年或明年会出宗教大法,到时就实行行政处理。”我还是说:“宪法和白皮书没有提登记,相反说家庭聚会是合法的。”他们说:“家庭聚会是指一家说的。”我说:“全世界的家庭聚会都不是一家。圣经里的家庭聚会也不是一家。五旬节在马可楼有120人聚会,哪里会是一家的呢!如果一定要登记,我充其量殉道就是了。”他们说:“三自会不指导信仰,只强调自办教会。”我说:“我们已经是自办教会,我们没有受外国或外地人指挥。”
他们说:“我们翻过卷宗,没有说你是右派分子,是《南方日报》弄错了。”我说:“我被斗为右派分子后,不久升为反革命分子,就被捕了。”他们说:“可能在文革时弄错了。”
他们又说:“你对政策是不大相信的,你受帝国主义指挥。帝国主义初期是借宗教来侵华。”我说:“我们没有受帝国主义指挥。我们现在不要继续说帝国主义以前利用宗教的事,这是过去的。正如我们也不要把文革的错误算为今天的事。”
4、1993年。
6月3日。在安静了14个月之后,这是在星期四早上,从8时45分至11时,4位公安员突然叫我到派出所去谈话。他们一开始就说:“你们的聚会仍是非法的。”我说:“丁光训说过:现在到处搞‘取缔’,这种‘取缔风’是不对的。”他们说:“你们不应设有儿童聚会。未够18岁的儿童不要向他们灌输有关信仰的问题。”我说:“未够18岁,你们也向他们灌输马列主义。”他们说:“没有。”
他们又问我们的经济来源。我说:“是信徒奉献的。虽然外籍人士来聚会也有奉献,但我们没有外国任何一个团体,作长期的支持和供应。”
他们说:“你们油印那么多的书,甚至有人在垃圾堆所拾到的,又是‘大马站’的书。”
我说:“我们油印100本书能有一人信耶稣,也是值得的。”
他们说:“你们聚会,噪音太大。”我说:“以前我们的主日聚会是在下午2时开始的。后来报纸登载,每日12时至下午2时不许有噪音。我们为了顺服政府就把聚会改在上午8时至10时。况且,我们唱诗只有半个小时。但在我们后边拆掉房子的空地改为卖衣服时,音乐声从早上直到晚上响彻全地,无人禁止,这又是什么道理呢?”
他们又强调顺服政府。我说:“我们在‘六四’没有游行,怎么不顺服呢?明天又是‘六四’了。”他们说:“如果美国叫你们游行,你们会游行吗?”我说:“美国也有游行的。我们是听神,不是听美国或看美国。”
这次问话,总的来说,他们的态度是不错的。
5、1994年。
1月12日,居委会有两人带越秀区两位统战代表来问候我健康并谈登记问题。
3月23日,公安来取了三箱书。
6月3日。上午9时25分,公安员叫我往北京街派出所谈话。
他们先从油印书刊谈起,说我们非法。我说:“全世界都没有以油印为非法的,况且我们印的是‘非卖品’。”
他们问有什么外国人来。可能因为6月1日晚上有一个外国人在这里问安几分钟,所以他们问及此事。我说:“经常有外国人来聚会,有时在我们讲道后有几分钟的问安。他们回去后说我们这里有信仰自由。”
他们叫我要遵守两个规定,特别是关于登记一事。我说:“这不合乎大多数基督徒的需要。(家庭聚会占90%)在登记后受地方法规限死,使福音事工不能发展。我宁可再坐监或殉道。”我说:“‘六四’我们没有参加游行。我们不是反政府,而是政府不理解我们。”他们说:“美国或香港也要登记。”我说:“美国或香港也有没有登记的。”他们说:“我们不是学美国或香港。”我说:“当然我们不是学美国或香港。原是你们先提起美国或香港要登记,那我才用美国或香港来回答你。”
这次问话,他们都很客气。直到上午11时我才返回。
6、1998年,背景:香港回归之后第一年。
2月10日星期二早上聚会后,三位宗教事务局人员来,把《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给我,叫我学习。我说:“我们不登记。《宗教白皮书》(1997年10月16日)第三点说:‘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根据《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作为公民,我们是服从政府,1989年‘六四’我们没有游行,但我们的信仰是自由的,我们只能顺从神。”
他们说,不应有儿童聚会。我说:“儿童信教受法律保护,引用《国际法保护》,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规定:‘所有儿童均应有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愿意接受有关宗教或信仰方面教育的权利……’”我说:“登记是要限制我们的信仰,我宁愿再坐监也不登记。”
他们问我的健康状况,我说:“我患了脑动脉硬化、腰椎滑脱和椎间盘突出。”他们要我小心保重。我说:“谢谢!”
8月20日上午9时至10时半,宗教事务处4人与我谈话。他们问我对《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有什么看法。我仍然说:“我宁可坐监也不登记。因为这些条例是限制我们的信仰。公民既有‘信仰自由’(不只是‘信教自由’,‘信仰’应是包括圣经全部教义的),我们就照圣经而行。”我还说:“圣经有家庭聚会,都不是指一家人,五旬节在马可楼有120人,当然不会是一家人(徒1:13—15)。圣经有4处提到‘家里的教会’(罗16:5,林前16:19,西4:15,门2)都没有登记。罗马迫害基督徒最甚,也没有登记条例。”
他们说:“18岁以下的人没有分辨接受能力,所以不要给他们施浸等。”我说:“为什么你们向18岁以下没有分辨接受能力的人宣传马列主义,他们又可以成为共青团员呢?”
他们说:“不要批评其他宗教,应当团结。”我说:“只有我们所信的神是真的,人人都有罪,需要耶稣的拯救。”他们说:“你说人人都是罪人,难道我们也是罪人吗?”我说:“圣经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神说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最好你们也信耶稣得着拯救。”
末了,他们叫我回去再详细研究《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下次再谈。他们的态度还是很好。
此后,直到2009年,有关部门仍不停地找已入耄耋之年的林牧师“谈话”,要求“登记”。林牧师每次耐心解释后,仍如前所说:宁可被捕也不登记。他的回答谦卑柔和,却字句有力,坚守正道,却又智慧灵巧,颇具主耶稣基督的样式。愿神用厚厚的恩膏恩待他的老仆人,继续地赐福于他的老仆人。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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