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同意,教会是一个群体,是由一群人组成的。但对这个群体应有怎样的理解,则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差别会很大。而这种差别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教会观。
在中国教会传统中,一种“ 敬虔派的教会观” 曾经发挥过很大的影响。这种教会观之所以与敬虔派的名字有关系,主要是源自于敬虔派的一些基本观念。其中一个基本的观念就是强调每个个人与神的直接关系。这种直接关系使人有一个重生的生命。教会就是这些已经有重生生命的人在一起的聚集。这里的要点在于:不管他们是有形的聚集还是无形的聚集,他们都属于神的教会。就有形的聚集来说,由于侧重于对个人与神关系的强调,使得持这种观念的很多人认为,教会是否有一种看得见的组织并不是太重要。有时这些组织甚至可能会成为个人生命成长的障碍。所以,持这种观点的人比较赞同一种以自愿为基础的非正式的团契,其样本就是普里茅斯弟兄会的样式。这种样式成为中国本土一个比较大的教会(小群教会)的教会观的基础。从这种教会观出发,这个派别的教会过去曾明确地反对:1、教会有形的组织制度;2、专职的牧职的设立。
对于把教会群体理解为一种由个人自愿组成的松散的或者非正式的团契,我们可以暂且把这种观点称为“ 团契式教会观”。持这种“ 团契式教会观” 的人,对于教会建立有形的教会制度持反对意见,还有一个重要的反对理由,就是强调圣灵在教会中的作用。认为教会的制度建设会妨碍圣灵在教会、教会信徒及同工中的自由运行。按照这种观点的思路,工人对教会的事奉,以及信徒对教会的参与,都应该是按照圣灵的感动来推动。而不应该用制度来加以规定。灵里有感动,人才应该动;灵里没有感动,人就不应该动。这本是一个十分好的原则。不过,在很多时候,所谓“ 灵里” 的感动时常会退化为一种“ 主观的感受”。这样,教会生活可能会成为人们各自按照自己的感受来参与的生活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制度无疑表现为一种约束。
教会究竟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松散团契(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松散的联合体),还是一个有着某种秩序与结构的社会群体?更深入的问题是,教会作为一个群体,是以其中的特殊个体(重生的个体)为其前提,还是其本质上的群体性是其中个体的前提?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对教会本质的理解。尽管问题的产生来自于对教会有形形态的不同理解,但一个重要的提醒是:不要将教会的有形形态、教会在社会中的活动、教会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关系等,作为理解教会的出发点。上述引发我们思考的问题很容易让我们直接进入到教会组织结构之特征的探讨上,会引导我们从教会的可见形态上去推测教会的本质。过去中国教会对教会论的探讨,常常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即从时代论的角度,解释启示录中的七种教会形态,并直接从这些教会形态出发,去推测教会的本质,使自己的教会观被建立在一个可被质疑的基础上。
应该不单是从启示录或者使徒行传出发,而是从整个圣经的视野,来看教会被建立的根基,从而理解教会的本质。在对教会本质的考察中,来思考其群体或者社群性2。相信从这种途径带出来的对教会社群性的理解,会对上述问题的讨论产生更好的启发。不过,这样一来,研讨的路程无疑增加了很多。所以,本文只是一个系列性研究的第一步。3
二、对“教会”(ekklesia)的词源学考察
Ekklesia 构词上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ek-(out of)指“ 出来”;kaleo(to call)指“ 呼召”。在七十士译本中,译者用ekklesia 译希伯来词qahal(assembly)。这样,分析ekklesia 的意义,首先就要了解qahal 的意义。
Qahal 从字源上可能起自于与声音有关的字,指传唤人们来聚集的呼唤,或者人们来聚集的行动。字意上不主要侧重在聚集的人群上,而是侧重在聚集这样的行为上。4 有时这个字有宗教上的含义(申9:10;10:4;23:1 - 3),比较明显的用法就是申命记23 章中所说“ 耶和华的会”;有时就是指一般的聚集(王上12:3);而在以西结书中,它也可以指以色列以外的国家(17:17;27:27;32:22)。
在古典希腊文中,ekklesia 这个字是指一个城邦的公民聚集。这种公民的聚集可能经常召开,通常是为了某些城邦的事务,而在这些事务上,凡合格的公民都有表决权。5 这种用法在使徒行传中也出现过(19:32,39,41)。
从上述字意的考察,我们可以尝试有如下的讨论。
首先,新约中的教会,在含义上,与旧约中的耶和华的百姓(或者以色列国),有着某种意义上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主要集中在,无论是旧约时代的以色列民族,还是新约时代的基督的教会,他们都被看作是神的百姓。而“ 百姓”(people)这个词的意思有多个层面,也可以译为国家、民族等。如果我们回到当时的历史处境中,那么我们会理解,这个词特别与当时一个民族或者城邦相联系,指一个城邦或者多个城邦共同体(国家)的公民之意。在这个意义上,中文译为“ 百姓” 似乎不能让人完全体会当时表达的意思。
史处境中,那么我们会理解,这个词特别与当时一个民族或者城邦相联系,指一个城邦或者多个城邦共同体(国家)的公民之意。在这个意义上,中文译为“ 百姓” 似乎不能让人完全体会当时表达的意思。
再次,旧约中qahal 这个词并不首先指聚集起来的人群,而是侧重于召集这个行为及聚集起来这个过程。当七十士译本将其译为ekklesia 时,虽然已经向“ 聚集起来的人群” 这个方面的意思有些转移,但多少还是保留了希伯来词本有的召集的意思。这一点可以反映在教会历史中对教会之首要特征的不同侧重上。从早期教会一直到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的教会观一直把教会所具有的使徒性当作是教会的首要特征,把从使徒开始的教会传统看作是决定教会是否是正统教会的首要前提。在这个传统中,涉及到的更多是教会所传讲的教义、圣礼及仪式的形式。到宗教改革时期,对宗教改革家来说,教会之所以为神的教会,不主要地由使徒以来的教会传统来决定,而是由如下两个特征决定:是否有神的话语被纯正地宣讲;圣礼是否被正确地施行。神的话语及圣礼都表达了他们所理解的教会的本质:神的应许与福音所显明的地方。对于路德来说,神的话语不会徒然返回,意味着他的话语一定会把他的子民召集起来。而对于加尔文来说,正是神自己的话语在他所召集起来的群体中建立起秩序。
把教会定义为“ 一群重生的(或者被召的)人”,即把教会首要地看作是一群特殊的人,这个理解是自重洗派开始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在现代成为一种主流的教会观,不仅流行于后来的浸信会,也流行于其他的宗派,如路德宗传统下兴起的敬虔派教会,以及改革宗传统下的公理会等。这种侧重点的转移隐含了一种教会观前提的转移:前两种理解基本上还是把教会的整体性放在前面,是教会整体的传统或者话语决定了其中某个人之成为其成员的身份;但后一种教会观则颠倒了这个关系,其所隐含的前提是:由每一个个人的重生身份决定这个群体的整体性质。这种现象与西方近代以来的个人主义的兴起有着相对应的关系。
三、圣约决定了教会的社群性
在圣经及教会传统中,教会一直把自己看作是与神立约的子民或者国度。这个性质决定了教会所具有的社群性。7
在新约圣经中,教会这个群体是与旧约中所说的神的子民相联系而被看待的。在旧约的时代,神的子民(people)就是神所拣选的以色列民族(或者国家);而在新约的时代,神的子民不再以国籍或者民族为依据,“ 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8 被纳入到新约之中的人是“ 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 9 。不过,虽然构成上有所不同,但这个群体的性质却没有变化:神自己所拣选出来、归于他自己统治之下的一个群体(people)。就是由于这种不变的性质,保罗用旧约中神对以色列民族所说的话,来描述新约时代的教会:“ 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 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 10 这里或许应该强调的是,这里相同性的基础在于:神的拣选是针对一个群体而言的。无论是在旧约时代还是在新约时代,神都不是先拣选一个个的人,然后这些人自发地组成可以被称为神子民的这个群体。神拣选的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族类,这个群体的子民构成了一个圣洁的国度:“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11
在旧约时代,作为神自己所拣选的百姓,以色列民族是一个与神立约的民族。同样,在新约的时代,神借着他的独生子,将他与自己子民的立约扩展到以色列民族之外。如保罗在罗马书中引用何西阿书时所说的:“……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就像神在何西阿书上说:‘ 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 ” 12 如果说新约与旧约有什么区别的话,那么,以前神的百姓就是指以色列民族,那么现在,神的子民则并不限于这一个民族的人,而是“ 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又叫他们成为国民,作祭司,归于神,在地上执掌王权。” 13 过去,神的百姓以割礼作为与神立约的见证,那么在新约的时代,神的百姓则是以洗礼作为自己与神立约的见证。过去,以色列民作为与神立约的子民,主要是通过遵行摩西律法将自己与其他人相区别的身份表明出来。而现在,教会作为神的子民,则主要是通过传扬耶稣的福音与遵守他的命令而将自己与众不同的身份显示出来。
如果我们从圣约的角度来看教会群体,那么我们反思我们的教会观时,会发现如下的一个问题:神与教会中个人的立约与神和这个群体的约之间是什么关系。确实,神与一个群体所立的圣约比起神与个人的立约来说,似乎是一个更大时空中的事情,具有更多的模糊性,而不像在一个有形教会中,领受神呼召的个人与神所立的约那么明确与具体。所以在教会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具有的未经反思的教会观就是:每个人与神的直接关系,或者说其与神的立约,决定了其所组成的群体所具有的与神立约的性质。但上述的思考让我们看到,神与这个群体的圣约,超过了生活于任何一个时代的个人。个人进入到他那个时代的这个圣约的群体中时,才得以与这个圣约有份,才享受并经历到这个圣约带给他的地位及祝福。这里,我们发现自己很容易陷入到现代人极易陷入的二元论倾向中:或者是个人之约在前,或者是群体之约在前。或许实际的情况是:神与他自己百姓的群体之圣约是通过与每一个时代他所呼召出来的个体立约体现出来。不过,思考给我们带来的一个结果就是:神与他所呼召出来的每个人的个体之约不能完全取代神与这个百姓整体之圣约。严格地说,圣约只存在于神与他的整个子民的群体关系中。在这个神与他百姓之整体的圣约中,更能反映出神对整个宇宙及人类的创造与救赎的计划。
思考人与神之约的性质,涉及教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约的关系。如果我们主要谈论个人与神之间建立起来的约的关系,那么,我们会从这种角度说:个人与神建立起来的约的关系,决定了这个群体中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起来的约的关系。这样,在教会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约的关系具有一种间接关系的性质,就是说,你我由于与同一位神各自有着某种直接关系,从而由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与你之间关系的性质。我信赖你,不是由于你是可信赖的,而是由于我信赖神,是因为神是可信赖的。不过,如果我们是从神与教会整体立约的角度来思想的话,那么我们看教会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有所不同:圣约本身决定了教会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表明,圣约本身具有两重性:神与教会群体之间的约,及教会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约。这时,人与人之间约的关系并不直接地取决于每个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而是取决于这个群体与神的约的关系。
从个人与神的关系来看教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更多的是:由于个人向神的委身关系所带来的个人彼此之间的委身关系。个人从神那里领受到的爱的关联,带来个人之间彼此爱的关联。不过,当我们从教会整体与神的圣约来看教会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我们看到更多的是,由于教会之整体性所带来的关系的结构性,如同一个身体具有某种有机体的结构一样;以及这种结构性关系与神的整个救赎计划的紧密关联。无论从哪个角度,由于教会群体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的约的关系,表明出教会的社群性。
四、救赎的最终旨意决定了教会的社群性
当我们探讨教会的社群性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这种社群性的第二个重要的基础:神在人类历史中的计划,这个计划指向神统治最终达到完满的方向。14
在谈论到神在人类历史中的救赎计划时,我们通常会把神的救赎与个人灵魂的得救联系起来。这个倾向在宗教改革之后,特别是现代以来的救赎论中被强调。神对于人的救赎确实是以个人的方式进行的。但这个方式在一种个人主义的文化语境中,似乎发生了某种意义上的简化。这种简化具体地表现为:拯救似乎是个人的事情,或者是个人的私事。它直接涉及到当事人个人心里对神的认信,个人内心与神的关系。救赎带给当事人的只是个人内心的改变,人的思想境界的提高,特别是在遇到困难时个人心理及情绪上的稳定。然而,这是神的救赎的意义吗?
当涉及到对神的救赎计划的理解时,我们似乎应该从神对人的创造及人自己的堕落这样一个更大的视域中去看。就神对人的创造来说,一个不能忽视的特点就是:神所造的不是一个孤立的、靠自己能够独立的人。相反,神说“ 那人独居不好”,15 神要为那个独居的人造一个配偶。换言之,神最初造人就是“ 造男造女”,神从一开始就把人造在一种相互的关系中。如果我们要问,神造人为什么要“ 造男造女”,而不是造一个没有性别的人?那么一种可能的回答就是:神所造的人是一个要在相互间关系中生存的人,是需要与他人建立起生存关系的人。而这种生存关系的典范在圣经中神所配合的第一对夫妻关系中得到最好的预表:即完全敞开与信赖的关系。神所造的、并期待人能够生存于其中的就是这样一种二人一体的关系,这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完全敞开、交托、信赖之关系的一种表征。但这种关系在亚当与夏娃的堕落中,遭到了破坏与扭曲。其实,只有当我们从一种关系的角度来看神对人的创造,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人犯罪最直接地影响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创世记中讲到亚当的堕落所带来的后果时,主要描述的就是人之生存世界的三重关系受到破坏与扭曲,即人与上帝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神所造的这个世界的关系。正是这三重关系构成了人生存于其间的生活世界。由于这些关系受到人之堕落的影响,人的生活世界被完全地改变了。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神在人类历史中的救赎计划,那么神的救赎就不只是停留在对其中孤立的个人的拯救,以及这些个人性情的提高上。可以说,神的救赎不只是要拯救个人,同时还要拯救他们生存于其中的关系。基督在十架上的救赎既使个人与上帝关系得以和好,同时也能够让个人与自己、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得以恢复与更新。最后,在新天新地里,人与整个世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得到恢复。16
其实,教会作为“ 基督的使者”,所被托付的正是这样一种和好的福音与使命:“ 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 17 救恩的大能不仅能够让人与神和好,也带来人与人之间的和睦:“ 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借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 18 这里所说的外邦人与神所拣选的以色列民在基督里的一体关系,代表了在基督里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全新关系,这种关系就像最初在亚当与夏娃之间所预表的那种一体关系一样。这种全新关系不只是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在以色列民族与外邦民族之间实现了,也要在每一种类型的人之间,在每一个要成为其门徒的个人之间实现出来,就如加拉太书中所说的一样:“ 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19 这里所说的“ 成为一了”,并不是个人或者其间关系的消失,而是上述意义的“ 一体关系”,即在一个同为神儿女的身份的基础上,个人与他人之间所有的完全敞开、彼此交托、相互信赖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救赎意味着人与人之间被扭曲的关系被恢复或者更新为一种“ 一体关系”(即某种共同体)。
不过,这里所涉及的关键问题在于:是个人身份先改变,然后才是其与他人之群体关系的改变或者建立,还是个人身份的转变本身就是在一种群体的关系之中发生的呢?这种二元论的思维方式是现代人思维方式的特点。或许就是出于这种二元论的划分,使人们产生了这样的误解:个人身份先改变,新的关系是随后建立起来的,并且其重要性是第二位的。然而,在圣经的启示中,并不存在这种二元的划分。神当初把人创造在一种关系之中,现在神也要在一种关系中重新把人创造出来。如果我们把上述加拉太书中所讲的“ 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理解为是在基督的身体里每一个人天然的不同社会身份都得以消解,而有新的关系以及新的身份,并且“ 基督的身体” 不仅是指无形的教会,同时也指地上有形的教会,那么,一个以基督为根基的教会,以及这个新的教会社群关系的存在,就成为消解个人不同社会关系的现实处境。换言之,不是个人生命先改变了才进入到这个群体中,而是在这个群体中,其生命才发生转变。这个工作不是构成教会群体的人的工作,而是一直在建造并引导教会的圣灵的工作。如果说是基督建立了他的教会,那么自五旬节后,圣灵就一直在建造与引导着神的教会。当教会在五旬节经历到圣灵的降临时,教会群体经历到圣灵的一个奇妙的工作就是,他使这个群体中本因语言障碍而无法沟通的人之间的沟通成为可能。正是圣灵在这个群体中的工作,使本有着不同社会差异的人,在这个群体中得以相互的接近和理解,不同身份带来的隔断能够被打破,从而使基督带来的福音以及他所成就的恩典能够在其中传递,并被人们所接受。
在这个意义上,归入基督的认信既是个人性的,同时又是发生在群体关系之中的。这个情况比较典型地体现在洗礼仪式中个人的宣告上。信仰的宣告是从这个人心里所发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认信是个人性的;但同时这个宣告应当是在教会群体中发出的宣告,是对教会群体一贯认信并一贯宣讲之信仰宣告的重复。任何与这个教会群体之认信有不同的认信宣告都与归入基督没有什么关系。我们应该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保罗在罗马书中所说的:“ 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20
总之,从神在人类历史中的救赎计划来看,神所要拯救的绝不只是单个的人,还包括他们所生存于其间的群体关系。这种被救赎的群体关系具有人与神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和好的特征,是神最终完满地显明他的王权,让神的国最终得以实现的一个预先彰显。在这个意义上,神救赎的最终旨意构成了教会之社群性的基础。
五、神的本性决定了教会的社群性
如果说决定教会社群性的第一个方面取决于教会是与神立约的子民这样的身份,第二个方面源自于教会是未来神之国度的见证;那么,这第三个方面就是教会所反映出的神自己的本性或者形象。其实,对教会本质的认识还取决于对她与三位一体神自身关系的认识。可以说,正是三位一体神之三个位格的一体关系成为教会之社群性的更深层基础。21
按创世记中所说,神造人的时候就计划“ 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于是“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 造男造女。22 如果我们把这里的“ 我们” 按照基督教的传统理解为是指神的三个位格,那么,人就是按照神三位一体的形象造的。按照现代神学家的理解,神的三个位格成为一体的形象,使得被造的人是生存于关系之中的人。这是我们今天理解神何以“ 造男造女” 的途径之一。这种理解的方式,显然不同于奥古斯丁以来的传统。奥古斯丁从人的灵魂角度来理解人所具有的神的形象,并且按照人灵魂中具有的记忆、认知、意志功能来类比三位一体的神的形象留给人的印记。以后的神学家尽管并没有从人心灵中的这三个功能来理解神的形象,但基本上还是从人的灵魂角度来理解人所具有的上帝形象。其实,只要是从这个角度,那么无论是把这个形象理解为是人的理性还是人的自由意志,人们都还没有把神三位格的一体关系纳入到自己的视野之中。应该说,一个有着“ 一体关系” 的人的群体,最初表现为是亚当与夏娃的这对夫妻的关系,才更接近于三位一体之神的形象。
如果说,亚当的堕落带来人的关系的破坏,使得人所具有的上帝形象受损,那么,救赎从这个角度来说,就是要使人们重新具有神的形象,重新映照出与人建立起了生命联系的三位一体神的形象。当一个人在神的面前悔改,认信基督为主的时候,按照彼得在五旬节上的讲道,他的罪得到赦免,“ 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23 即得到圣灵的内住。而在圣经其他地方,又说凡接受神儿子的,就有神儿子的生命在他们的里面。24 其实,不管怎样表达,当人借着耶稣基督与三位一体的神相和的时候,与神建立起关系的时候,在人的里面就有了这个神的生命。人的作为不仅是要见证这个三位一体的神,同时,还会以某种方式参与到神的位格关系之中,而“ 得与神的性情有分”。25 过去,我们理解这一点的时候,更多是从个体生命的角度来理解的。但现在,我们还可以尝试着从群体的角度来理解。具体地说,三位格之间如果充满着一种爱的一体关系的话,那么,这种爱的一体关系的形象正是在一个爱的群体中被映照出来。这意味着,个人在让自己完全地融入到一个爱的群体中的时候,“ 得与神的性情有分”。
按照基督对他的门徒的命令,这个门徒的群体应该是一个彼此相爱的群体,而他们间的彼此相爱正是他们这个群体之不同于其他群体的首要特征。“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26 这里,人与人之间所当有的爱,就是基督对人所有的那种爱,也是神本性中所有的那种爱。按照奥古斯丁,圣灵既是父的灵,也是基督的灵,因而正是圣灵把父与子紧紧地联系起来,成为父与子爱的关系的纽带。在这个意义上,圣经中说“ 神就是爱”,其实就是指圣灵就是爱。27 在这个意义上,正是这同一位圣灵在教会群体中的工作,把基督的信徒们联系起来,使他们能够有一种爱的关系,使这个群体有可能成为一个爱的群体。正是这同一位圣灵的工作,使一个信徒在融入到这个爱的群体中的时候,经历到神自己,而 “ 得与神的性情有分”。
总之,三位一体神自身的爱的关系成为教会之社群性的更深层的基础。当人与这个神和好,与这个神建立起生命的联系,试图要活出这个神的生命之性情的时候,由这个神的三位格之间爱的关系所决定,人也一定是在一个爱的群体之中。
六、结论
1、上面我们从三个角度考察了教会的本质,以及教会在本质上所具有的社群性。在对这种教会社群性之基础的考察中,我们看到教会的群体性是更为基本的,并不以其中个体的特殊性为其前提。教会不是一个由某些特殊的人构成的一个松散联合体,并由这些特殊的人决定了这种联合体的关系特征。教会作为一个具有其自身特征的整体,有着一个整体性的结构关系,而这种结构关系并不是完全由其中的个体来决定的。圣经中所使用的有关教会的比喻,如国度、身体、圣殿,特别在后两者中所表现出来的整体结构,正是对这种整体结构性关系的最好说明。
2、这里之所以把教会的群体特性用社群性来表达,主要是想用社群性来表示教会群体关系所具有的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首先,群体具有一种结构性关系。这种整体的结构性关系在有形教会中主要是通过教会的制度性建制体现出来。其次,群体所具有的“ 一体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通过成员间彼此委身的爱的关系体现出来。第三,生活上的共同体关系。这种关系不单纯是一种精神或者思想上的沟通关系,而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关联的生存关系。
3、虽然在探讨教会的本质时,我们所探讨的教会特征,用传统的教会论术语来说,主要表现为是对无形教会之本质特征的描述,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普遍之教会特征的探讨,就不适用于具体的有形教会。某个具体时期具体地点的有形教会的存在形态,不过是无形或普遍教会之基本特征的具体体现。如果说在对教会之普遍本质性的关系特征,上面的探讨还只是停留在一个抽象的阶段,还只能够用类似“ 一体关系” 这样的抽象词语来表述,那么,在进入到有形教会的层面时,这些特征就会以更为具体的形态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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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特别受益于Stanley J. Grenz, Theology for the Community of God,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2000, Chap. 17 (The Church—The Eschatological Covenant Community).
2 英文即community。这个词可以译为“ 共同体”、“ 群体”、“ 社群” 等。
3 逻辑上讲,下面需要研究的问题相应为,从作为社群的教会看教会的责任与使命;作为社群的教会的治理,以及作为社群的教会与世俗社群的关系,等等。
4 M.J. 艾利克森,《基督教神学》,卷三,华神出版社,2003 年,279 页。
5 同上。
6 徒6:1 - 6。
7 Stanley J. Grenz, Theology for the Community of God, p.466.
8 罗9:6。
9 罗9:24。
10 林后6:16。
11 彼前2:9。
12 罗9:24 - 26
13 启5:9 - 10
14 Stanley J. Grenz, Theology for the Community of God, p.481.
15 创2:18。
16 启21:1 - 5。
17 林后5:19。
18 弗2:14 - 16。
19 加3:26 - 28。
20 罗10:10。
21 Stanley J. Grenz, Theology for the Community of God, p.483ff.
22 创1:26-27。
23 徒2:38。
24 约一5:12。
25 彼后1:4。
26 约13:34-35。
27 麦葛福,《基督教神学手册》,刘良淑等译,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 年,29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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