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教改革以来教会观的两条线索
当我们今天反思我们的教会观的时候,我们时常需要回到最初的宗教改革家的思想中。不过,按照英国神学家麦格拉思(A.McGrath)的说法,“在许多方面,改教家对教会的观点显示了他们的致命弱点。改教家要面对两个刚好匹敌但在逻辑上不能相符的教会观——他们的天主教和极端派对手的观点”。 按照天主教的教会观,教会是一个可见的、历史上的建制,与使徒教会有着历史上的延续性。但按照当时重洗派的观点,真教会是在天上的教会,地上没有任何类型的教会建制可以被称为是“上帝的教会”。改教家要在这两个矛盾的教会观中找到一个合适的教义。因为在当时的处境下,如果认同天主教的教会观,从中被迫脱离出来的新教教会就被定性为是对大公教会的分裂,而不能够被看作是神的教会。改教家们不能不面对这样的问题:分离出来的新教教会在什么意义上是神的教会?路德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表达了他对教会本质的看法:“现在,你听到或看见有任何地方传扬、相信、承认和实践(上帝的话语),不要怀疑,那里必然就是真正的‘圣洁大公教会’,即使他们人数不多。”
路德教会观的中心是上帝话语的宣讲及所带来的人心的顺服。换言之,路德把传统教会观对教会建制及其神职的关注,转到了以上帝之道为中心及其所发挥的功效。重要的不是有了某种自上而下的建制或者有了被按立的神职才能够被称为教会,而是当其发挥了福音宣讲的功效,才能够被称为教会。
在麦格拉思看来,路德的这个观点给信徒个人在教会的角色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理解。只要是宣讲上帝的话语与应许,无论是借着讲道还是圣礼,原则上说不论是由神职人员还是平信徒来实现,其区别本身是不重要的。神职人员专门地从事某种“职份”不过是教会分工与
信徒接纳的结果。这就是“信徒皆祭司”的观念。当时的重洗派沿着路德的这个方向又向前迈了一步。他们一方面将其对教会的理解与对神国的理解关联起来,即认为教会是上帝的话语真正被顺服的地方(即被听从、承认和实践的地方),因而教会是一个重生得救之信徒的群体;同时认为在这个群体中,应当实践真正的“人人皆祭司”的观念。例如按照弗兰克的观点,他就认为一种建制性的教会自使徒时期之后已经不复存在了。“有别于所有博士,我认为使徒教会所用的一切外在事物已经被废止了,而且它们没有被修复或再建立,即使它们已经超越它们的认可或呼召,并且试图恢复这些堕落的圣礼。教会将会仍然散布在异教徒之间,直至世界的末了。”就是说,自使徒时期之后,教会不过是以某种非建制的形态散布于异教徒中,直等到基督的再来。由于是从天上的角度来看,教会就表现为是“真正的归信者”或者重生者构成的群体。教会的建制是不重要的,个人的重生才是重要的。在某种意义上,教会不过是重生之人在一同等候基督再来这段时间中自发形成的某种“互助性团体”。重生是在天上完全的,是圣灵的工作;相比较而言,松散的团体本身不过是暂时的。
其实,强调教会是重生者构成的群体,就是在使徒那个时期,也不完全如此。在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及加拉太教会的信中,虽然保罗指责他们背离了福音,但他仍然称他们为基督教会。但重洗派的这种松散的“无建制”的教会观却在历史上流传下来,特别借着德国敬虔派传统而得到某些宗派的认可,并在 19 世纪的弟兄会的神学思想中得到明显的表现:“普里茅斯弟兄会简直是消除了看得见的教会。他们主张,教会主要是以看不见的形式存在世上,它是由所有的真信徒组成。因此,没有必要成立一个组织,以及找人来担当某项职务。圣灵的监管就是治理的权能。”可以说,这里把圣灵更直接的沟通当作神对信徒生活及其教会生活的主要引导。
这种教会观无疑对中国最初一批本土自立教会的建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可以论证的一个观点是:这些最初的本土自立教会较多地受到当时的敬虔派及灵恩派神学的影响。让笔者有点不解的一个问题是:尽管长老会在中国的宣教工作有相当重要的成果,但改革宗的神学,特别是其教会观,却似乎没有对当时本土中国教会的建立产生特别的影响。
有学者认为,倪柝声的教会观无疑受到了“19 世纪弟兄运动的影响”。如果把他的教会观以 1945 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的话,《工
作的再思》可以代表初期的教会观念。从方法上来说,倪柝声在其序言说:“我们必须回到当初去。当初的那一个,才是神永远的旨意,
才是神永远的道路,才是我们的标准,才是我们的榜样。”天主教中的神甫制度,基督教里的牧师制度,都是一种属灵的特级分子,是圣
经所不容许的,也是初期教会所没有的。所谓安提阿教会的特征,就是圣灵里的释放与自发性,圣灵使用他的权柄,随时随地进行感动与引导的工作,而信徒经常在等候的心境中。差派是整个教会的感动,而不是来自于周围的需要,或者什么人的勉励。并且,全时间的工人是被差派出去的。他们要走出去,而不是要留在一处来牧养教会。留下来带领教会的是长老。而在倪柝声看来,教会长老的特点是:(1)出自于地方的弟兄中,由圣灵呼召,由使徒按立。(2)带职,必要时全时间,但不受薪酬,只接受爱心的奉献。另外,教会里的另一种职份就是执事,他们的工作完全是为着服事肢体,并不是作领导。
在他的这本书中,他也批评了牧师制度:“牧师是合乎圣经的,但是牧师的制度——一人治会制,乃是人肉体的发明。”这种制度似乎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问题:(1)居间阶级,破坏了信徒与神之间直接的往来关系;(2)薪酬制,更危害到事奉的属灵价值。关于前者,
他在别处也指出:“我们还是维持主日的讲台,效法四围列邦所作的。好像许多地方忍受不了没有主日讲道。…… 主日的讲台如果有一
天需要维持,牧师的制度就仍然需要建立。”这里倪柝声对主日讲台的维持所持的异议,主要是出于两个原因:(1)为了维持地方教会
的讲台,使徒就需要留下在一个教会,而不是去各处开创教会;(2)产生了一群被动接受帮助的信徒,忘记了彼此帮助的责任,相对来说,就形成了次等的属灵人,居间层面就出现了。
二、加尔文教会观带来的解决方案
对于当时天主教及重洗派对手的教会观,加尔文在其《基督教要义》中特别强调了有形教会及无形教会的区别:“我们在上面已经教导过,圣经在两种意义上用‘教会’这个词。有时‘教会’指的是在神面前的一群人。并且这群人惟独是指神出于自己拣选的恩典所收养的儿女,也就是那些借着圣灵成圣的事工成为基督真肢体的人。这不但包括在世上仍活着的圣徒,也包括神在创立世界之前所拣选的一切人。另一方面,‘教会’所指的经常是全世界中那些宣称自己是敬拜独一之神和基督的人。我们借着洗礼被认可拥有对神的信心;借着领圣餐宣告自己与众圣徒在真道上以及在爱上合而为一;我们一同决定遵守神的真道,并一同参与基督所设立的讲道职份。”对于有形教会中的这一群,加尔文没有强调他们一定是重生得救者。但对教会含义的这种分析并没有成为加尔文对真教会之基本标识的说明。
按照加尔文的观点,真教会的基本标识是:“基督的启示帮助我们看见真教会的面貌。我们在哪里看见神的道被纯正地传讲和听从,圣礼根据基督的吩咐被施行,我们就不可怀疑,那正是神的教会(参弗 2:20)。因为神的这应许必定应验:‘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20)。”这里我们不仅要注意到加尔文确认了两个重要的标识:神的道被宣讲、圣礼被正确地实施,而且还需要注意到他对这个方面之纯正性的强调:“圣道的纯正服侍以及圣礼的纯正施行足以使我们承认某种组织有资格被称为真教会。这原则基要到即使这组织在这两个标记之外有无数的问题,但只要同时具备这两个标记,我们就不能离开她。”
所以对于加尔文来说,有形教会的基本标识不在于其是由什么样的人构成;在他看来,其中完全可能有一些不属于无形教会中的挂名
信徒。从神的道及其权威的圣礼来标识有形教会,更接近一种以神为中心的教会观。在这个方面,加尔文基本上继承了路德教会观的要旨。加尔文十分强调有形教会的组织秩序性,特别是针对重洗派的教会观。对于加尔文来说,只有那些不太明白圣经真理的人才会倾向于否定教会的组织秩序性:“许多没有受过神学教育的人,当他们听到信徒的良心有可能被人的传统所辖制这邪恶的事,以及在这情况下人对神的敬拜是枉然的时候,许多人倾向于否定一切有形的教会的法规。”12 这些法规其实在教会中主要指两种形式:“因此,之后我们所接受为圣洁和有益处的一切教会行政都被包括在这两种之下:第一种涉及教会的仪式;第二种则涉及教会的纪律和平安。”
当然,一旦谈到教会的组织秩序,加尔文就不能不面对两个基本问题:(1)教会的组织化是否必要?(2)在教会的组织化中设立不同职份的分工是否必要?对于这两个问题,加尔文都十分明确地给予了回答。
对于教会组织化的必要性问题,加尔文说:“首先我们当考虑这一点。在人的所有社会形态中,显然为了保持公共平安与秩序,某种组织是必需的。事实上,在人与人之间的一切交易上,为了公共和平,甚至人道本身,我们都需要某种组织程序。这一点在教会也特别应当被看到,因为教会若有很好的行政,就能保守合一,而若没有这合一,教会就不是教会了。因此,我们若希望维护教会的安全,就必
须留意保罗的吩咐,即‘凡事都要规规距距地按着次序行’(林前 14:40)。然而既因人与人之间的风俗习惯、想法、判断和个性有很大的差异,除非设立明确的行政法规,否则任何组织都不够稳固;若没有某种确定的形式,任何程序也无法得到维护。由此可见,我们不但不反对任何组织设立有益的法规,我们甚至说若教会没有任何的法规,他们自然而然会使教会不知所措,分崩离析。”我们注意到,加尔
文的这个论证有如下几方面的意思:(1)教会需要某种组织的目的是为了让教会合一及正常地运行;(2)既然有某种组织形态,就需要一些不可少的规章;(3)这个论证中,加尔文没有特意地区分教会的组织形态与其他社会的组织形态之间有什么根本的不同。
对于教会内设立不同职份的必要性,加尔文的回应是:不同职份的设立是教会秩序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上帝话语得以在教会中掌权的途径:“惟有神自己才配得在教会中作王。所有的权柄和权威都在他那里,并且这权柄由他自己的话语所执行。然而,既因神是看不见的(太 26:11),所以他借着人的服事公开、亲口宣告他自己的旨意,作为神事工的代表,不过神没有将他自己的权柄和尊荣归在他们身上,只是喜悦借人的口做他自己的工——就如工人用工具做工一样。” 这里我们应当注意到,当加尔文提到神所使用的这些代表(复
数)时,是指一群工人或者多个职份而言:“当保罗希望显明基督彰显自己的方式时,他就提醒我们神乃是通过人对他的服事。他说主根据他所量给各肢体的恩赐而充满教会每个人(弗4:7)。因这缘故,‘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 4:11)。保罗为何不说基督将一位摆在众信徒之上做他的代理人呢?如果他真有这个意思,在此他肯定会指出,而不会在此略而不提。保罗说基督与我们同在。如何同在呢?乃借着他所呼召管理教会之人的事奉。”不是要有一个组织形式上的元首,而是多个职份的服侍在主的里面合一。这些职份的主要区别及各自的责任,加尔文给予了一些说明。对于使徒和先知,加尔文认为那是教会初建时期神兴起的职份。现在常设的职份首先有教师与牧师:“这两种职份之间的差别是:教师不负责教会纪律、施行圣礼,或警告和劝勉,而只负责解经——叫信徒相信全备、纯正的教义。牧师的职份则包括这所有的职责。” 另外,还有长老与执事。长老是“…… 从百姓中所挑选的 ……。他们负责道德上的劝勉以及与监督一起执行教会的惩诫。这是对这句经文:‘治理的,就当殷勤’(罗12:8)惟一的解释。因此每一个教会从一开始都有一个组织,而且是由敬虔、谨守、圣洁之人所组成的,他们负责执行惩诫。我们稍后将详细讨论这个组织。教会的历史也充分证明这种秩序并非局限于某个时代。”关于执事,“照顾穷人是执事的责任”。
第三,加尔文同时谈到了牧师或者长老选立的方式。其中就外在印证的方面,他讲到了教会中的选举:“路加教导我们,保罗和巴拿巴借教会选立长老;他同时也解释选立长老的方式。他说的这方式是各教会的会友投票——‘长老在各教会中以举手选立’(徒 14:23)。因此是这两位使徒提名,而全教会以举手的方式宣告自己的选择,这是希腊人选举的方式。照样,罗马的历史学家经常陈述召开大会的主席‘选了’新的官员,其实只是因他负责收取并公布会众所投的票而已。”当然,牧师职份的确立首先在于神内在的呼召。不过,对于来
自其所在教会的印证,加尔文在讲到这样选立时,心里并没有我们今天所十分避讳的教会世俗化的顾虑。
三、教会建制的世俗化争论
确实,一谈到教会的组织化,我们首先有所顾虑的就是:这是否是对教会的一种世俗化?这其中的逻辑就是,按照以往弟兄会的观
点,教会的组织化只会妨碍圣灵对信徒的直接引导;按照规章确定的秩序在教会中服事,与按照个人心中的感动在教会中服事肯定是有冲突的。教会与世界上组织机构的本质性区别就是:教会是圣灵在其中引导并作主的群体;而世俗组织是规章制度在其中引导和作主的群体。因此,用规章制度去限制教会就是在限制圣灵的工作,就是对教会的世俗化。在这个背景下,笔者心里十分好奇的是,如果加尔文在上面并没有从组织的形态方面去区别教会与其他的世俗组织,那么教会与世俗组织的本质区别何在呢?如果改教家们也是从以上帝为中心的那两个标识来规定真教会,那么从教会的两个标识中,神话语的纯正宣讲以及圣礼的正确施行,是如何带出教会的建制性特征的?
其实,加尔文与重洗派的区别还是容易看得出的。从一个方面看,重洗派类型的教会观似乎是在突出圣灵对教会的主导,但实际可能转化为对每个个人当下感受的突出。而对加尔文来说,教会的基本特征不在于其中的人如何感受,不在于其是否由重生之人构成。教会不是一群得救之人在其得救后的“互助性团体”,而是上帝在这个世界上显明其救赎应许的管道。在加尔文以上帝为中心的教会观中,教会的建制性被引出来的出口在于:教会的两个具有客观性的特别标识——纯正地宣讲福音及正确地施行圣礼——是由教会的秩序来保证的,而这种教会秩序又是通过教会的建制体现出来。这样,教会建制就成了教会教义的一部分。对于加尔文来说,教会建制并非路德所认为的只具有历史偶然性,而是由圣经所显明的一些明确的原则决定。当教会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形成教会建制时,教会因为其秩序的建立才成为救赎应许的管道,教会因此才可以被看作是“纯正地宣讲”了上帝的话语,以及“正确地施行”了圣礼。
按照正意分解神的道、把神纯正话语的规模宣讲出来,当然与个人的生命经历,甚至当下的感受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加尔文并没有局限在个人的经历上来看这个问题。纯正话语规模的讲解和传递与神的整个教会相关,与教会的秩序及其传统相关;特别是借着教会的传统把神纯正话语的规模一代代地传递下来,才使今天教会工人有可能按照正意宣讲神的道。在这个意义上,圣灵的工作远超过我们所限定的对个人的直接带领。圣灵的工作完全可以借着教会的秩序及其传统体现出来;并且特别在教会秩序得到保证时,圣灵的最重要工作,即真理之圣灵的工作,被充分地显明出来。
因此,如果我们赞成加尔文关于教会建制的观点,即肯定圣灵同样会借着教会秩序来引导教会,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使教会群体与世俗组织相区别的不是组织的形式,而是要看这个组织形式为谁所掌管。使教会从这个世界中分别为圣的不是构成教会的人,不是教会的组织形式,而是教会是否将神的话语及其圣礼突出出来,是否时时尊耶稣基督为大,是否承认那不只在个人感受中掌权,同时也在教会秩序中掌权的圣灵。在这个前提下,教会的组织形式与世俗的组织形式间可以有相比较性及借鉴性。其实理论上也可以证明,现代西方民主体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宗教改革后教会内民主制的建立。在这个意义上,教会一方面作为一个属灵群体,其主要使命是作这个世界中神救赎应许的管道;而另一方面,教会作为一个在世寄居的社会团体,在这个世界中还可以起到如下两个方面的作用:(1)提供组织示范,及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2)更有效地进行社会服务的作用。而不管是作为属灵群体还是社会团体,教会的良好组织形式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对于今天教会建造的意义
对于今天的家庭教会来说,如果教会的建造是当下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加尔文的教会观无疑可以成为我们思考的重要资源。基于上述的考察,我们可以提出如下可以进一步思想的问题。
首先,神学上一个特别问题是:在教会的本质层面是否就已经包含了某种“秩序”或者“建制”?比如说,就“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这个表达来说(如果我们将其理解为是对教会本质的一种表述的话),是否可以理解为:身体是一个有机体,或者如布塞称的生命体。如此,这个有机体就是有结构与秩序的。当基督的灵在其中占据支配地位时,这个身体的各个部分才能够正常运转。这里我们注意到,圣灵的工作不只是在各个肢体(部分)中的,更是在整个身体中的,只有在整个身体中运作,这个身体才是有生命的机体。
这就是这个身体中“生命”的特征:圣灵带来的生命,使其成为灵宫。这个生命有机体的直接表征之一:一处痛,其他各肢体都有感受。生命表征之二:每个肢体各处在其所当在的位置时,他(她)才会以超水平的恩赐服侍并因此联接其他肢体。生命表征之三:在正常
运转的前提下,这个身体才可以把这个头所想要宣讲的上帝的话语与应许向这个世界宣讲出来。个人要与基督这个头相连乃是要借着身体的其他部分才可能。于是这个身体才代表基督,并因此有在这个世上继续存在的意义。其次,圣经究竟是给了我们一些教会治理的基本原则,还是给了我们一种明确的教会治理模式?目前一种流行的看法是:“圣经根本没有提供一套治理教会的完整制度和组织结构,而只是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原则让教会依循与参考。相信这是神的智慧,同时也因初期教会只是雏形的发展,未能够顾及后代教会发展的需要。后代教会应因本身的不同情势和环境,根据圣经原则,作出变通,制定适合其教会处境的独特模式。”这种看法可以引出一个似乎积极的结论:无论任何宗派或者教会,以为自己的教会制度是唯一符合圣经的,则未免陷入武断和自大的危险之中。艾利克森(Erickson)在自己的系统神学中指出了三个主要原则:“秩序”;“人人皆祭司”;“圣灵赐不同人不同恩赐”。
或许问题的关键不是持守圣经中某个现成的模式,而是在持守圣经原则的前提下,建造出一种教会秩序(既与规章相关又与肢体生命的磨合相关),使圣经的权威或者上帝的话语能够通过这种秩序更充分地传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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